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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招远特大集资诈骗案终审 非法集资近1700万元

2013年07月09日 09:08 来源:大众日报 参与互动(0)

  在素有“金城天府”美誉的招远市,黄金既是产业蓬勃发展的象征,也是人们通过合理合法渠道发家致富的保障。然而,人心不足蛇吞象,有人利用非法手段集资1697万余元。近日,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认定丁岚集资诈骗犯罪事实后作出终审判决,判处丁岚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2008年七八月间,全国的邮币卡市场一夜之间火爆起来,丁岚的投资欲望也随之膨胀。面对资金不足的困境,丁岚利用业务便利,成功说服了经常前来购买邮币卡的宋颖、蒋敏等客户。宋颖和蒋敏先期每人投资五六万元,年底每人分了三万余元红利。丁岚交代,红利归了他人,而自己只有一点差旅费,忙活半天只为他人做了嫁衣。

  于是,丁岚提出自己操作邮币卡买卖,另外两人每月返利固定利息。很快,丁岚的生意就做得风生水起。2009年7月的一天,慕名的李月也加入投资队伍,三人累计投了80余万元。到2009年底,80余万元的本金只剩下40余万元,而这40余万元基本上被丁岚用来为新增投资者支付了利息。

  2009年年底资金链条上出现的40万元亏空,并没有给丁岚敲响警钟。面对日渐萎靡的邮币卡市场,丁岚抱着一棵救命稻草,认为要“翻本”就得找人继续投钱。李月一个人就投入250余万元,丁岚又从李月的朋友王华手里借来370万元,用以应付那些上门催要本金的人。对出现的新亏空,丁岚就再次向朋友的朋友伸手,致使债务链越拖越长。

  据参与办案的经侦民警介绍,因调查取证难度大,这桩集资诈骗案耗时半年多。交易过程中没有账目记载,长达三年的时间跨度,犯罪嫌疑人和受害人的记忆都模糊不清,认定具体资金的数额十分困难。

  为此,招远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根据审讯所掌握的线索,分批派出多路民警远赴东北三省、北京、天津、河北等地,对六家商业银行的80多个网点逐一对证,先后调取各类凭证470多份,走访受害群众及知情人200余名,全面厘清了丁岚的犯罪轨迹。

  2012年2月,这桩特大集资诈骗案成功告破。据招远警方统计,从2008年到2011年7月,丁岚先后非法集资1697万余元,至案发时,她除了归还本金318.3万元,支付利息349.36万元,支付好处费3.1万元,以物抵款209.17万元,其他的800余万元不知所踪。吴洪斌 杜晓妮 徐忠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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