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垫钱代买机票被骗1.7万 致同事反目告上法庭

2013年07月09日 09:50 来源:大洋网 参与互动(0)

  广州一家医院9个同事相约自助游,委托刘姨帮团友垫资购往返机票,刘姨发现一家网站卖廉价机票,但是要求汇款到私人账户。她试买了一张确认为真机票,于是就放心买了17张,结果就被骗了。几个同事认为,已经提醒刘姨拿到机票才能汇款,不同意偿还被骗的机票款,双方闹到了法院。日前,广州市中院终审判决,判刘姨担责四成,同事要自担六成损失。

  代买机票被骗

  同在海珠区一家医院工作的刘姨和阿芳、谭某、魏某、黄某、简某等9人相约于2010年年底一起到哈尔滨自助旅游。2010年12月25日,刘姨了解到通过一家网站购买广州至哈尔滨来回机票为2047元,比其他网站便宜,但是,该网站要求将机票款汇至某私人账户。

  为试探真伪,刘姨于同月26日先在该网站尝试购买了1张广州至哈尔滨机票,并在当天转账1259元至该私人账户后拿到机票号。后经登录航空公司网站确认为真机票,刘姨征求各人意见,各人确认同意购买后,当天在该网站再购买了17张机票,并汇款17164元至指定账户。

  付款后刘姨才发现被骗,并将此事告知阿芳等8人,随后报警。事后,刘姨与阿芳就机票款产生争议,阿芳不同意偿还机票款2047元,刘姨遂于2012年8月16日向海珠区法院提起诉讼。

  法院判双方担任

  海珠区法院一审认为,刘姨在购买机票前征得其他同伴的同意,而阿芳认为没有征得其同意,不符合一般生活常理。综合双方的陈述、证据和日常生活经验法则,刘姨的主张较为可信。

  该院还指出,刘姨以为阿芳购买廉价机票的目的将机票款汇入私人账户,结果导致被骗,刘姨作为受托人没有完全履行谨慎注意义务,致没有完成受托事务。但刘姨汇款购票前已征得阿芳同意,且刘姨并未收取报酬。

  据此,一审判决认定刘姨、阿芳均有过错,根据双方的过错程度,应由刘姨自行承担上述机票款损失的40%,阿芳承担上述机票款损失的60%,遂判决阿芳应支付上述机票款的60%即1228.2元给刘姨。判后,阿芳不服上诉。市中院认为,刘姨在代阿芳购票过程中并不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而且,在阿芳、刘姨等人决定结伴到哈尔滨自助游的情形下,刘姨无偿代团友购买低价机票,在不慎受骗时,由刘姨承担全部损失亦有违公平原则。遂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编辑:张培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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