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广州民政局原处长李军猥亵男童一审获刑4年未上诉

2013年07月09日 11:12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因猥亵3名14岁以下男童,广州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局稽查处原处长李军被法院一审判刑四年。昨日,记者从广州市荔湾区法院获悉,该案宣判后,李军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上诉,目前该案已经生效。

  据此前法院一审查明事实, 2011年9月至2012年6月间,李军使用QQ号上网抛出“想要13岁广州的小正太”、“正太控找广州的14岁左右”等内容的漂流瓶,并通过QQ聊天的方式结识了13岁的被害人小杰(化名),以支付零用钱为诱饵,引诱小杰到李军居住的西门口广场G座1905房,多次对小杰进行猥亵。事后,李军共支付给小杰350元,并赠送仙剑奇侠传图章等物品。

  2012年4月至5月间,李军用上述方法认识12岁的男童小军(化名)后,利用充值Q币等方式诱骗小军到其住处,多次对小军进行猥亵。

  2012年4月间,李军又认识了13岁男童小磊,并采用搂抱、口淫、鸡奸的方式将其猥亵。后来,李军给了小磊面额共计1000元的广百积分卡和200元现金,让小磊去买ipod。

  虽然庭审中,李军辩称自己并没有猥亵男童,而是在做同性恋调研提案,但法院根据证据,并没有采信其辩解。今年6月14日,荔湾区法院一审以猥亵儿童罪判处李军有期徒刑4年。

  宣判后,李军当庭依然坚持称审判长念的事实“与真实的事实出入非常大”。在法定的上诉期限内,李军并未提起上诉。至此,案件一审判决已经生效。(记者林霞虹 通讯员黎鸣)

【编辑:朱峰】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