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资兴警车坠湖案”一审宣判 李双华被判死缓

2013年07月09日 13:46 来源:湖南日报 参与互动(0)

  今天下午,经郴州市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郴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宣判“资兴警车坠湖案”:被告人李双华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李双华系资兴市白廊乡人。郴州市中院审理查明,2011年12月17日,同乡李志忠砍了李双华家门前的松树,李双华将李志忠打伤。2012年2月26日,资兴市白廊乡政府工作人员及资兴市东江水上派出所民警组织李双华、李志忠进行调解,但因双方分歧较大,调解未成。同年3月1日,李双华到水上派出所接受调查,后因办案需要,水上派出所民警决定带李双华到资兴市公安局接受调查。当天13时30分,水上派出所民警杨苗青驾驶湘L-0666警捷达警车与民警谢民平、朱晶送李双华去资兴市公安局,途中搭载记者李小华。途中,李双华多次表示不愿意去资兴市公安局,后经民警劝说,李双华才安静下来。当车行驶至资兴市东清公路泉水村村部路段时,李双华突然站起来,伸出双手去抢夺行驶中的汽车方向盘,谢民平、朱晶见状均极力阻止李双华。在抢夺方向盘的过程中,湘L-0666警捷达警车驶出路面坠入小东江河,造成杨苗青、谢民平、李小华当场死亡,朱晶、李双华受伤,警车毁损。经法医鉴定,杨苗青、谢民平、李小华均系溺水身亡;朱晶的伤情构成轻伤,十级伤残;李双华的伤情构成轻伤。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双华不顾来往车辆和行人的安全,抢夺行驶中的汽车方向盘,导致汽车冲出路面,坠入小东江,造成3死2伤、车辆毁损的严重后果,已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遂作出如上判决。

【编辑:王硕】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