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小伙抢金链送女友 以为换件衣服警察就抓不到

2013年07月09日 16:46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莱阳小伙宋涛被爱情冲昏头脑,想给爱慕虚荣的女朋友买金项链,可手头拮据的他动起歪心思。入店抢价值近三万多的金项链,以为抢完换件衣服就行,不料被抓判刑近五年,处罚款二万五千元。

  说起来,宋涛还算个痴情小伙,女友小周在一家饭店做当班经理,平时两个人感情很好,但是小周看到别的经理都戴起了金首饰,经不起诱惑,她也想让男友送一件。

  “月薪才一千多,工作不如她的好,当时根本买不起她看中的那款项链。”在莱阳法院法庭上,宋涛说。手头拮据的宋涛为满足女友要求,开始想办法,不禁动起了歪心思。

  2012年9月7日,经过踩点,宋涛自觉为女友“搞”项链的时机到了。在莱阳一家金店内,宋涛直奔着女友选择的那条项链,谎称要购买这条价值38500余元的黄金项链。

  “当时要求亲眼看看,目的是等取到项链能够迅速带着项链逃跑。”宋涛说。当时店员以为来了大客户,随即按照宋涛的要求,把这条价值38500余元的黄金项链拿出来,递给了宋涛。

  “拿到项链有点蒙,想也没想,直接开始往外跑,心想跑远了,再换身衣服,警察就应该找不到了。”在法庭上,宋涛陈述自己无知的罪行时说。

  可是公安可不管他是否是为了痴情去“抢”金项链,莱阳市公安局迅速侦查破案,很快将宋涛缉拿归案并提起公诉。近日,莱阳市人民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在法庭上,法院法官认为,宋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抢夺他人财物,数额巨大,他的行为构成抢夺罪。

  法官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宋涛犯抢夺罪,罪名成立。依照《刑法》相关规定,判决被告人宋涛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人民币二万五千元。(记者 王晏坤 通讯员 樊友泉 滕彦龙)

【编辑:吴涛】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