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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广元一男子冒充记者 两次诈骗九万余元获刑

2013年07月15日 16:0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广元7月15日电 (苗志勇)记者今日从四川省广元市旺苍县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审结了一起冒充记者的诈骗案件,因被告人杨某某在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可依法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判决判处被告人杨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十个月,并处罚金1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以来,现年49岁的旺苍籍男子杨某某冒充某日报记者,先后两次在广元境内进行诈骗共计98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诈骗罪。

  2008年12月至2009年9月期间,被告人杨某某以某日报记者身份取得了广元市利州区龙潭乡和平村村民周某的信任,后以帮助办理文凭、安排工作为名,骗取周某现金48000元。

  2011年5月,被告人杨某某虚构某日报在广元将建立《法人》杂志工作站,找到王某投资入股,并与王某在广元市利州区东坝某茶楼签订了“入股合作协议”,骗取王某现金50000元。诈骗得手后,被告人杨某某将所骗钱财全部挥霍殆尽。2012年5月,王某发现被骗向关安机关报警,旺苍县公安干警于同年6月28日在成都市金牛区将杨某某抓捕归案。

  据悉,这是广元市旺苍县今年内曝出的第二例冒充记者诈骗的案件。今年4月初,旺苍县警方在广元市利州区一网吧将冒充中国某法制网站记者的李某某抓获。经查,李某某为广元市昭化(原元坝)区人,2011年3月20日,旺苍县张华小学八年级学生何某与社会青年蒲某某发生打架斗殴,何用水果刀将蒲戳伤后送往医院抢救无效死亡,何某被公安机关刑拘。案发后,犯罪嫌疑人李某某找到何某的父亲,掏出一本“记者证”,自称是中国某法制网的记者,与公检法单位领导比较熟,能帮忙让何某免于或减轻刑事处罚,但需要支付5万元“疏通费”。 何某的父亲轻信谎言,急忙四处筹借了5万元现金,李收钱后便“消失”。(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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