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搭乘摩托车被撞身亡 家人状告司机和车主
2013年07月15日 16:46 来源:山西晚报 参与互动(0)
不要轻易将爱车借给他人或搭载他人,这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他人负责。
案件多少有些复杂,共有3名原告,两名被告。为了方便阅读,我们姑且称他们分别为甲、乙、丙、丁、戊。
2012年9月的一天,吕乘坐丁驾驶的无牌摩托车,行驶至太原市双塔南路万山沟路口时,与同向行驶的机动车相撞。吕当场受伤,肇事机动车逃逸。事故发生后,吕因伤情过重,住院抢救近3个月,花费18.7万元。2012年11月,吕因抢救无效死亡。经交警部门认定,逃逸机动车司机负主要责任,丁负事故次要责任,吕无责任。需要指出的是,摩托车的所有人为戊,摩托车没有牌照。丁则为无证酒后驾驶摩托车。
案件的原告分别为吕的父亲甲、母亲乙以及孩子丙。3名原告认为,车主戊将无牌摩托车交给无驾驶资格的丁使用,对事故的发生存在严重过错,依法应对吕的死亡承担连带民事赔偿责任,请求法院依法判令两名被告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等共计73万余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法院认为,丁酒后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乘车的吕受伤死亡,其行为已经侵犯了吕的生命权,应当在事故次要责任的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根据《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法院酌定逃逸司机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70%,丁承担事故全部责任的30%。最终,法院判决丁赔偿原告医疗费等共计11.5万余元,戊赔偿原告4.9万余元。
【编辑:吴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