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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规范“失信名单”制度:引导社会向诚信发展

2013年07月19日 15:51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北京7月19日电(记者 马学玲 阚枫)中国最高法19日公布司法解释,规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制度。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副局长张根大表示,这一司法解释其实就是通过制度的创新和完善,引导社会向诚信的方向发展。

  7月19日下午,最高法在北京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有关情况并公布相关典型案例。

  “这个司法解释可以说既是创新,也是完善。”张根大表示,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这个词,是在正式法律法规中第一次使用,所以是一种创新。说是一种完善,是因为这项制度是基于法律的原则性规定,体现了法律的精神,把现有的法律具体化、细化、完善化。

  张根大说,最高法院这个司法解释和香港的英美法系不一样,最高法院不需要通过案件就可以制定抽象的司法解释,供全国各级法院来使用,这是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有法律的授权。

  “这一制度的主要法律依据是民诉法255条,但没有特指255条,因为还涉及其他条文。民诉法255条有两个非常显著的要素,一是可以在征信系统上记载,二是可以在媒体上公布。”张根大说,这两个意思体现了对失信的惩戒,所以我们根据这个主要的法律依据来构建这项制度。

  张根大进一步表示,这个司法解释还有一项重要责任,就是引导社会向健康的、良好的、正义的方向发展。因为促进诚信也是社会发展的方向,最高法院有责任引导社会向诚信的方向发展。(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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