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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体检查出高血压突遭调岗 法院判公司赔2万

2013年07月23日 10:43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今日案卷

  公司称为了你的健康着想

  员工不服要求赔偿 一审获补偿金

  去年12月,4莫某平在检出高血压后被公司调岗,莫某平愤而离职,并申请劳动仲裁。在索要赔偿金的请求被驳回后,莫某平转而向法院提起诉讼,这一次,他胜诉了。昨日,记者从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该院已于近日一审判决小榄镇某电器公司赔偿莫某平补偿金21337.5元。

  争议:身体不适被调整岗位?

  2005年8月5日,莫某平入职小榄镇某电器有限公司,任冲压工,双方签订了劳动合同。到去年12月1日,莫某平平均每月可拿2845元。但随后,莫某平由冲压工被调整为维修工人,每个月只能拿到2000元。随后,莫某平提出解约,但同时申请劳动仲裁。请求裁决中山某电器有限公司支付其因调整工作岗位而导致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22500元及去年11月份工资3000元。莫某平指出,该公司为他调岗,实际就是为了降低工资标准,逼他走人。

  在仲裁过程中,中山某电器有限公司表示,并没同莫某平解除劳动关系,也没解雇他的意思。而调动他的工作岗位,则是为了他的身体健康着想。该公司表示,在员工健康体检中,发现莫某平血压偏高,情况比较严重,因此并不适合在冲压车间从事工作。

  今年2月20日,中山市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仲裁裁决书,裁决:一、中山某电器有限公司支付莫某平2012年11月份工资差额396元;二、驳回莫某平其余的仲裁请求。

  莫某平不服该仲裁裁决,并于一周后起诉至市第二人民法院,请求判令该支付自己因其调整工作岗位而导致解除劳动关系的经济补偿金。中山某电器有限公司则请求法院维持仲裁裁决。

  根据公司提交的莫某平职业健康体检表,职业危害因素为噪音,体检结果及处理意见为血压偏高 ,建议进一步诊治,如果确诊为Ⅱ期或Ⅲ期高血压,则不适宜继续从事噪音作业,应调换工种。法院认为,该职业健康体检表只是显示莫某平血压偏高,但并没显示莫某平确诊为Ⅱ期或Ⅲ期高血压。而且电器公司没有任何依据证明,调整莫某平的工作岗位是其生产经营的需要,且调岗后确实降低莫某平的工资。

  此外,法院认为电器公司也没提交任何依据证实公司在作出调整工作岗位决定之前与莫某平进行协商。因此,电器公司调整莫某平工作岗位不合理,对莫某平的请求予以支持。

  法院遂判决电器公司支付莫某平工资差额396元及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21337.5元,合计21733.5元。一审判决后,电器公司不服,目前已提起上诉。

  判决:调岗无依据,判赔2万余元(记者胡迪 通讯员李世寅、李惠楠)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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