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滚动| 国内| 国际| 军事| 社会| 财经| 产经| 房产| 金融| 证券| 汽车| I T| 能源| 港澳| 台湾| 华人| 侨网| 经纬
English| 图片| 视频| 直播| 娱乐| 体育| 文化| 健康| 生活| 葡萄酒| 微视界| 演出| 专题| 理论| 新媒体| 供稿

男子替父顶包获刑 自首后要求返还赔偿金

2013年07月23日 16:24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宁波7月23日电 (记者 何蒋勇 实习生 林波 施冬)女儿在交通事故中去世,“肇事者”向这对失去女儿的年轻夫妇支付了32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谁知,肇事者竟是替父“顶包”,事后还将这对夫妇告上法院要求返还32万元精神抚慰金。近日,在宁海法院法官的调解下,双方达成了庭外和解协议。

  肇事者主动赔偿32万元

  现年37岁的王华(化名)系宁海人,与妻子共同经营一家洗衣店,有一女儿年仅10岁。2011年11月的一天,王华驾驶摩托车载着妻女前往宁海梅林街道,不幸发生交通事故,与陈大伟(化名)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造成王华女儿颅脑受伤,经抢救无效后死亡,王华夫妇也受了伤。

  事故发生后,陈大伟前往交警大队投案。之后,陈大伟主动找到王华夫妇,希望能取得王华夫妇的谅解,幷表示愿意一次性补偿王华夫妇因女儿死亡造成的精神抚慰金32万元,至于其女的其他赔偿费用按日后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中确认的各自责任份额进行赔偿。而王华夫妇需出具一份谅解书给陈大伟,对陈大伟在事故中所负的刑事责任部分予以谅解,幷建议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对陈大伟免除处罚或减轻处罚。

  双方就此签订补偿协议书,当天,陈大伟向王华夫妇支付了32万元。

  同年12月,交警大队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陈大伟驾驶的车辆承担事故主要责任,王华承担次要责任,王华的妻女无责。

  肇事者竟是替父“顶包”

  也许是这时才意识到事情的严重性,同日,陈大伟的父亲与陈大伟一同到公安机关自首,陈父表示,自己才是真正的肇事者,因为事发突然,不知道怎么处理,儿子就顶替自己去处理了,如今看事态严重,这才出来承认了。

  2012年9月,宁海县人民法院对这起交通肇事罪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最终判决陈父违反道路交通管理法规,交通肇事致一人死亡二人受伤,且在交通肇事后逃逸,其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被告人陈大伟明知陈父交通肇事而作假证明包庇,其行为已构成包庇罪,最终判决陈父有期徒刑3年,陈大伟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1年。

  在诉讼过程中,王华以陈父的肇事行为造成其经济损失为由,向宁海法院提起附带民事诉讼。最终判决陈父赔偿王华夫妇经济损失90万元余元。之后,王华向法院申请执行。

  “肇事者”要求返还32万

  2013年4月,陈大伟却将王华夫妇告上了法院,打起了民事官司。陈大伟认为,自己当时不是真正的肇事者,是顶替的,与王华夫妇签订的补偿协议书违背事实真相,是以合法的形式掩盖非法的目的,应属无效,故要求返还32万元补偿款。

  王华夫妇则认为,这笔钱是陈大伟自愿给的,不应返还。更重要的是,他们担心附带民事赔偿的90万元,只怕难以执行到位,即使陈父出狱,也未必有履行能力。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陈父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陈大伟替父顶罪,企图对其父的交通肇事行为予以包庇,之后,原告又以肇事者的身份与王华夫妇签订补偿协议书,以取得王华夫妇对其本人交通肇事行为的谅解,根据合同法第52条规定,上述协议企图以合法的形式对陈大伟非法的目的进行掩盖,该协议应属无效,故王华夫妇应当返还陈大伟32万元。

  然而,鉴于情理上考虑,承办法官判后又组织了双方调解,最后,双方达成庭外调解协议,陈大伟同意将该笔款项用以冲抵陈父的民事赔偿款。

  据了解,2011年至2013年7月,宁海县人民法院共审结交通肇事罪案件110件,其中不乏“顶包”罪案件,宁海法院对“顶包”罪案件进行了梳理和分析,发现“顶包”者往往法律意识淡薄,或出于亲情、上下级关系、逃避酒驾、骗保等各种目的,然而,找人“顶包”后,最终结果往往是导致肇事者和顶替者双方都受到法律的处罚。(完)

>法治新闻精选:

 
本网站所刊载信息,不代表中新社和中新网观点。 刊用本网站稿件,务经书面授权。
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网上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106168)] [京ICP证040655号] [京公网安备:110102003042-1] [京ICP备05004340号-1] 总机:86-10-87826688

Copyright ©1999-2024 chinanews.com. All Rights Reserv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