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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著名法学家江平:民法泰斗“只向真理低头”

2013年07月24日 09:17 来源:新京报 参与互动(0)

  他是著名法学家,他是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他人生的梦想是“法治天下”,人称“民法泰斗”。他,就是江平。

  江平1930年生,浙江宁波人,早年就读于燕京大学新闻系,后赴莫斯科大学攻读法律。上世纪50年代,回国任教刚一年,他就被打成“右派”。此后,他经历了离婚,并失去了一条腿。

  1979年,江平回到阔别已久的北京政法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前身)。1983年至1990年历任中国政法大学副校长、校长;还担任了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1990年以后,他主持起草了《民法通则》、《行政诉讼法》等,并参与制定了《国家赔偿法》、《公司法》、《票据法》等。

  在专业层面,参与立法,是他追求法治天下的梦想最直接的实践;在教育和学术层面,他带出了一批博士生,为我国的法学教育做出了重大贡献;在公众层面,他一直为私权而呐喊,呼吁法治精神。

  “只向真理低头”是他信奉的格言,现在,这位80多岁的民法泰斗仍然行走在通往“法治天下”的梦想之路上。

  主持制定《信托法》,远赴日本取经

  《信托法》是江平主持制定的第一部法。担任《信托法》起草小组组长后,他参加了多次有关信托实务状况的座谈会,对中国的信托业状况有了深入了解。

  自1979年第一家信托机构成立以后,通过各种渠道设立的信托机构如雨后春笋。到1993年起草《信托法》时,各地信托投资公司已达四五百家。此前的信托法规调节范围过窄,只适用于营业信托,一般的民事信托则未被纳入其调整之中,而且其内容几乎都集中于对信托业的纵向行政管理上。

  日本是大陆法系国家引进信托制度最早的国家,起草小组请了日本专家中野正俊加入。

  江平至今仍清晰地记得:“中野先生那天从十三陵回来后兴致勃勃地说,这个十三陵为什么不可以搞公益信托呢?如果搞,社会效益肯定会比现在好。当时我也产生了一个想法,如果徐悲鸿纪念馆能信托给中央美术学院,那它的社会效益肯定会好多了。这也是一个很好的思路,就是有些事业可以由民间机构来搞信托。”

  1994年,中野正俊邀请江平和周小明(江平的博士生)到日本考察,了解日本的信托业情况,信托的几个制度到底怎么执行。这次考察由日本一家信托银行出资,当时这笔钱是包干给江平一行用的,而安排住的宾馆花费很高。那时候,中国教授的收入还很低。于是,江平等人就离开对方安排的宾馆,住在了一位朋友家中。

  回国后,《信托法》的专家试拟稿很快出来了。但是,最终公布的《信托法》与江平等人起草的专家稿差别很大,江平对个人信托未写进《信托法》很遗憾,“因为我们没有个人信托的实际操作经验。”

  争论中完成《合同法》制定

  《信托法》完成后,江平接着主持了《合同法》的起草。当时,法工委召集了14个单位,包括最高法院、法律院校等开了一个会。在江平主持的会上,大家把合同法“分拆”成十几部分,各领各的作业。

  1994年下半年,各院校起草的条文汇总后,江平请了法学家梁慧星和王利明来负责统稿。提交人大后,李鹏召集会议。对于要不要规定情势变更原则,产生了很大争论。原来草案里有“订立合同后如情况发生变化,可以改变合同。”

  当时,农村刮起了一股“红眼风”。村委会把一些荒山荒地发包给村民,村民经过几年开垦种植有了收益。有些村干部开始眼红,就打算把发包出去的土地再要回来。有人担心,“情势变更原则”一旦被纳入《合同法》,就有可能成为村干部撕毁承包合同的借口。最后,在江平提交的《合同法》草案中,“情势变更原则”被删除。

  但是,《合同法》1999年通过以后,最高法认为没有情势变更原则是不合适的,所以在司法解释里面又加了进去。“总的来说,《合同法》的制定我比较满意。”江平说。

  就“重庆钉子户”发表言论引争议

  进入新世纪,江平开始主持起草《物权法》。

  对于梁慧星拿出的草案,大家觉得太理想化,比如他不赞成把土地按国家所有、集体所有划分,但宪法明确规定土地分为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王利明起草的则是按国家所有、集体所有来划分的。江平赞成按照宪法规定来起草:“不按照宪法来起草,根本通过不了,讨论的时候土地属于谁的都不知道,这是个麻烦。”

  2005年7月10日,《物权法》草案公布,江平记得共征集到11543条意见,“最让人感动的是意见中有一封盲文信,三页纸都是一针一针扎出来的。”

  《物权法》涉及国有财产和私有财产的地位问题。2005年8月12日,北大教授巩献田发表了一封公开信《一部背离宪法和社会主义基本原则的〈物权法〉草案》。江平不赞成巩献田的观点,“市场经济下任何主体都是平等的,不能说你是国有企业、国家财产,我就要特别保护你。”

  2006年全国两会前夕,江平在“物权法与中国和谐社会建设”研讨会上称:《物权法》草案完全符合宪法精神和改革开放精神,一味加入《刑法》和《行政法》中保护国有资产的条文,变成国有资产的保护法,是违背现代法治精神的。

  这一年,《物权法》未能进入议程,但反对《物权法》立法的声音渐渐小了。12月29日,全国人大法工委明确指出“物权法草案符合宪法规定”。

  《物权法》从起草到通过,前后历时8年多,经过了8次审议。2007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表决《物权法》,大屏幕显示是:赞成2799票、反对52票、弃权37票。宣票员话音未落,代表们已经鼓起掌来。

  就在《物权法》通过之前,重庆市民吴萍夫妇的“史上最牛钉子户”事件在网上流传。江平称,如果补偿合理,就应该拆迁;如果当事人认为补偿不合理,应该到法院诉讼;如果吴萍自己不拆,支持强制拆迁。

  此言一出即引来舆论的强烈反应。随后,江平接受媒体采访,就四个问题表达了观点:什么是社会公共利益;拆迁后如何补偿;拆迁决议和被拆迁者冲突如何救济;救济手段穷尽,该搬迁就得搬迁。

  他表示,是不是社会公共利益需要,肯定不是一个人决定的,要符合法律的程序。假如已经经过了合法程序,“钉子户”仍然坚持说这不是社会公共利益需要,继续拒绝搬迁,就不妥了。任何一个国家,法院的最后判决和裁决都是不可动摇的,这是最高权威,任何事情到了最后只有靠法院,如果说连法院也不理睬,法院裁决了我也不动,这是民粹主义,而不是以民为本。

  这篇文章见报次日,吴萍夫妇与重庆地方政府达成协议,当晚,房子被拆除。

  江平既没有因为公众的批评而屈从,也没有因此改变观点讨好公众,他“只向真理低头”的座右铭,在此次事件中得以体现。

  谈起多年来对立法工作的体会,他说,任何专家起草的草案跟最后通过的法律都有很大差别,这是因为草案是理想主义的,是按照法理来解决应该怎么规定它,但中国的事情不能完全按照这个法理来推断,所以有的事情一到时间就发生了重大变化,这是可以理解的。

  现在,80多岁的江平还一直在为“法治天下”的梦想而呐喊,他执着的追求,赢得了几代法律人的认可和敬重。

  ■ 同题问答

  1、25年前你在做什么?那时的梦想是什么?

  1988年,我在中国政法大学做校长,同年当选第七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作为一个搞法律的人,我的梦想就是法治天下。

  2、作为一个成功者,你人生最大的失败是什么?

  我早年学的是新闻,想做一个记者。但后来搞了法律,我没有把握自己的人生方向,这算是失败吧。

  3、有什么话是你深信不疑且最想教给孩子的?

  做一个真实的人,这是我几十年人生经验的体悟。

  4、是否有过想放弃的时候?你是如何度过那段艰难时光、让自己继续前行的?

  “文革”的时候我一度很悲观,想过离开中国,但最后还是放弃了这个念头。我坚信,我们国家决不会总是这个样子,一定会变好。

  新京报记者 张弘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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