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私驾公车出事故 公司每月扣光其工资作赔偿
2013年07月24日 09:17 来源:燕赵晚报 参与互动(0)
法律帮办——依法论曲直 仗义辩是非
裕华区周先生来电反映:我是一家合资公司的司机,专职给公司总经理开车。上班期间,我私自驾车回了一趟老家,返回单位途中发生重大车祸,除了保险公司负担的损失以外,公司又赔付了对方4万元。公司总经理告诉我,公司可以不进一步追究我公车私用的责任,但我给公司造成的损失得全额赔偿。他说,公司管理层决定从下月起要全部扣光我每个月的工资,直到我还清4万元为止。请问,这样合理吗?
“法律帮办”汇总多方法律专家意见后答复:周先生所在公司不能扣光周先生每月的全部工资。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此外,如果周先生所在公司执意要扣周先生每月的全额工资,周先生可以向劳动行政部门举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编辑:吴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