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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队伍职业化调查:法官成长过程慢却流失严重

2013年07月24日 09:47 来源:法制日报 参与互动(0)

  “一个法官,一上午开3个庭,要做到工作耐心细致、判决书写透彻很难。”安徽省芜湖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为明今天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介绍,2008年至2012年,芜湖两级法院受理案件总量增长120%,而一线审案法官只增加了30人。人少案多矛盾是当前人民法院审判事业健康发展的一大阻碍。

  王为明表示,较长时间以来,法院司法能力不足、审判资源配置不尽合理问题突出。中央在深化司法体制机制改革意见中提出,要制定与人民法院职业特点相适应的职数比例和职务序列,建立完善法官及其辅助人员分类管理制度。

  记者采访上海、安徽、广东、北京等地法院发现,近年来,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取得突破,一线审判力量得到充实。多位法官表示,以审判权为中心的人员分类管理改革,应是未来改革的方向。届时,法官去行政化坚冰将有可能被打破。

  强化法官审判主体作用

  成为一名法官,要过两次号称中国最难的大考——公务员考试和国家司法考试。进入法院后,要经过预备法官等培训,两三年后才会被授予初任法官资格。

  “法官成长过程十分缓慢,但在当前行政主导管理体制下,基层法院法官流失现象严重。”王为明介绍说,当前,法院人员按照公务员职务序列管理,但由于领导岗位有限,加之基层法院职级本身就低,一名法官无论干得多好,顶多就是正科级,这对法官队伍稳定极其不利。

  记者了解到,中央在连续3年给政法队伍增编的同时,还明确要求进行人员分类管理改革。2011年7月,中共中央组织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制定出台《法官职务序列设置暂行规定》及配套规定。规定明确,法官按照法官职务序列进行管理。职务序列包括职务名称与职务层次两个基本方面。通过建立职业特点鲜明、管理科学规范的法官单独职务序列,促进法官队伍专业化建设。

  作为较早探索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地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审判长负责制改革,避开了法官职务序列、编制配置等障碍,在法官与各类辅助人员职权关系、配置方式等方面大胆创新。该项改革旨在探索建立符合法官职业化发展方向的审判长选任机制,建立以审判长为核心、其他法官和辅助人员配合的新型审判团队和工作模式,以期实现逐步向法官单独序列管理体制过渡。

  “分类管理改革突出强化法官在审判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和中心作用,促进了分工负责、相互配合、协调有序的新型审判工作运行机制进一步形成,将法官从大量事务性、辅助性工作中解放出来专司审判,进一步规范和优化了业务流程,使审判质量和效率得到提高。”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政治处副主任曾朝晖说。

  择优遴选突破“内循环”

  据介绍,分类管理改革明确了各类别人员的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对现有人员探索实施分类录用、分类遴选、分类培训、分类考核等管理方式。

  “逐步建立完善的各类人员单独职务序列和管理办法,推动法院各类人员确定各自的职业发展方向,努力提升自身业务能力,促进法院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和专业化水平提高,是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方向。”曾朝晖表示。

  2008年8月,中组部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下发《公开选拔初任法官、检察官任职人选暂行办法》。办法要求,人民法院面向社会,从具备任职条件和资格的人员中选拔初任法官任职人选。除具备法定要求的法官任职资格外,担任四级机构法官,还要具备相应的工作经历,省级以上机构要优先从具有基层工作经历的人员中选拔。

  据悉,2003年以来,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制定了规范初任法官遴选、任命和优秀青年干部遴选工作等文件,对初任法官的名额、选拔条件和程序、任命审核程序作出规定,进一步规范法官选任。

  2011年开始,上海法院停止招录应届毕业生,新招录公务员全部要求具有两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区县法院优先面向具有基层经历的历届毕业生开展招录。与此同时,突破法官在本法院内晋升的“内循环”惯例,建立高院、中院法官主要从区县法院优秀中青年法官中逐级择优遴选制度,将单一法院内的审判职务序列竞争性选拔,扩展到全市法院系统的纵向遴选。2007年以来,高院、中院共从基层法院遴选干部35名。

  法官助理积累实务能力

  法官助理制度改革是新历史条件下,法院人员结构、新进人员要求、工作内容发生变化情形下的产物。

  2010年7月进入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的胡光,在法官助理岗位上做了3年。他的工作主要是协助法官进行庭前调解、举行证据交换、委托拍卖、评估以及协助法官草拟文书等。在经过预备法官资格考试以及一年半左右的任职培训后,今年5月,他转任助理审判员。

  “法官助理尽管是一个司法辅助岗位,但工作内容十分繁杂,容不得半点错误。3年法官助理司法实践经验的积累,对我从事法官职业无疑起到巨大作用。”胡光说。

  海淀法院政治部主任张钢成认为,法官助理在审判活动中扮演的角色,更有利于其将时间精力集中到参与真正法律问题上来,尽早熟悉法律事务,对以后当法官把好文书关起到一定作用。但缺憾是,由于参加庭审少,写的文书不够生动,有关技能要差一些,比如,接触当事人能力就稍弱。

  “随着改革的深入,法官助理的职责有所回归,书记员、法官助理的活都干,注重更全面地接触当事人,有关技能的全面提升培养应是未来发展方向。”张钢成说。

  在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预备法官培养要完成“四个一”的目标,即完成一份高质量的庭审记录,撰写一篇高质量的案例分析,在市级以上报刊发表一篇调研成果,每个季度要精读一本经典法律书籍……

  据上海高院政治部主任吴偕林介绍,早在2006年,上海法院就率先推行一年制预备法官培训模式,对具备初任法官资格的全市法院干部,在任职前接受由高院统一组织的预备法官培训,期限两个月。此外,所有法官还需到审判业务部门或立案信访、执行部门实践锻炼10个月,通过办理具体案件、调处社会纠纷,增强审判实务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

  书记员改革需顶层设计

  书记员作为司法辅助人员,承担了大量庭审记录等事项。近年来,聘任制书记员制度推行,由于收入普遍偏低、工作标准高、面临再择业等问题,不少法院书记员与现有法官和案件数量不符矛盾随之显现,成为制约聘任制书记员制度改革前行的不利因素。

  如何破解这些难题?接受采访的法官们建议,法院积极探索实践的同时,必须加强顶层制度设计。

  分类录用、分类培训、分类考核、建立完善各类人员单独职务序列,是人员分类管理改革核心。记者了解到,近年来,不少法院对聘任制书记员制度进行了有益探索。

  北京法院探索对书记员实行定级管理,分为1级、2级、3级书记员,达到一定年限符合一定条件的,通过北京市法院系统公开招考可以转为事业编。

  上海法院建立辅助文员缺额补充制度,2012年补充招聘214名辅助文员,完成全市法院350名辅助文员岗位技能培训。设立专门的书记员管理机构,上海高院政治部干部(人事)处设立了干部四科即书记员管理科,加强对全市法院书记员政治思想、作风纪律、业务素质、工作绩效的考核和监督。

  伴随着法官、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的法院人员分类管理改革的深入,改革路径日益清晰,以探索建立符合审判规律、实现法院队伍专业化建设的法院人员分类管理制度,必将渐行渐近。本报记者袁定波

【编辑:燕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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