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因十几年前琐事揣3把尖刀杀6人一审获死刑
平谷农民杨瑞喜记恨着十几年前因琐事引发的恩怨,他计划报复与他“积怨”最深的6个人,怀揣3把尖刀,在两个多小时内连杀6人(本报曾多次报道)。近日,市二中院一审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杨瑞喜死刑,并赔偿死者家属20.6万余元。
现年47岁的杨瑞喜是平谷区大华山镇大峪子村农民。法院查明,杨瑞喜因日常琐事对薛某、刘某等6人不满并心生恨意,蓄意将上述人员杀害以图报复。
2012年8月17日7时许,杨瑞喜携带3把尖刀,驾驶摩托车在平谷区内伺机报复、杀人。当日9时许,他来到薛某住处欲将薛某杀害,因薛某不在,遂将报复对象转向薛某19岁的女儿,持刀杀死对方。因恐事情败露,杨瑞喜还持尖刀刺死在场的薛某女儿的19岁女同学。
当日11时许,杨瑞喜寻机将58岁的刘某杀害,路上遇到刘某后数刀杀死对方。随后,他又来到同村一家超市,数刀杀死49岁的张某,并将前来劝阻的张某84岁父亲、26岁妻子持刀杀死。
杨瑞喜还于2012年8月15日至8月17日间,分别赶往平谷区另外三人的住处欲杀害他们,因故未能得逞。2012年8月17日11时30分许,杨瑞喜在逃跑途中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受审时,杨瑞喜逐一讲述了自己与被害人之间的早年恩怨,称自己与薛某的姐姐同居后分手,想复合被薛某打过;自己的妻子与刘某妻子打架后,他前去理论时被打;杨某则是早年开超市有过货款上的纠纷,因被杨某打过一耳光,他记恨了20多年。
法院审理后认为,杨瑞喜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他虽经鉴定有人格障碍,但其作案时辨认、控制能力存在,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故不能据此对其从轻处罚。法院判决杨瑞喜赔偿受害人家属丧葬费、误工费、交通费等总计20.6万余元。而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害抚慰金,均不属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受案范围,法院均不予支持。 (记者裴晓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