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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买卖无权要求承租人搬出

2013年07月24日 11:43 来源:安徽日报 参与互动(0)

  编辑同志:

  我最近购买了一套二手房,房屋过户后,我要求居住在该房屋的承租人周某搬出。而周某声称他与房东签订了为期两年的房屋租赁合同,还有8个月才到期,合同到期后才会离开。请问,我有权要求周某现在就搬出吗?

  读者:赵作光赵作光读者:

  依据法律规定,在租赁合同有效期内,你无权要求承租人搬出。

  《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最高法院《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119条第二款规定:“私有房屋在租赁期内,因买卖、赠与或者继承发生房屋产权转移的,原租赁合同对承租人和新房主继续有效。 ”因此,周某的承租使用权不因房屋的买卖而受影响,此时承租权的效力大于房屋买卖所有权过户转让的效力,所谓“买卖不破租赁”。

  作为买方,你应当继续履行原租赁合同的规定,只有当租赁合同到期时,你才有权要求周某搬出,行使完整的房屋所有权。(尚定金)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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