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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界建议在守法与人情之间建立邻里关系

2013年07月24日 11:45 来源:北京日报 参与互动(0)

  “男子借窗回家坠亡邻居赔偿12万元”,这样一条新闻引起网友争论,大家争议的焦点从是否应该赔偿损失,发酵到我们应当怎样做邻居,是否还会为邻居提供便利。

  家住3楼的高某回家时发现没有带钥匙,就敲开了楼上401室邻居全某的家门,要求从全某家的窗户跳到自己家窗户外的小平台。全某认为高某的行为具有危险性,并对高某做出了提醒。但是高某坚持,不幸坠亡。高某家属提起诉讼要求全某赔偿40余万元。经过法院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协议,全某同意补偿高某家属12万元。这一事件一经报道网友纷纷直呼邻居出于好意提供便利却要承担由此产生的风险,好人着实难当。

  从道德层面来看,为邻居提供便利,是值得肯定的。但结合该事件的实际情况,从法律角度来分析,这种便利的提供则存在问题:虽然是在履行了一定的提醒和劝阻义务的基础上进行的,但结合案发现场的具体情况和事发时间等因素,就能发现高某所要从事的行为具有巨大的危险性,且这种危险性直接影响高某的生命安全,全某作为便利的提供者仅仅提醒可能存在危险是不够的,其有能力也应当阻止高某的危险行为。因此,全某对高某的死亡负有一定的责任。

  既然“好人难当”,那么我们以后应该怎样做邻居呢?该事件发生后,对于我们怎样做邻居这一问题,网友分为两个派别:有人认为,既然与邻居之间不具有帮助义务,而且还存在为此而买单的风险,就应该避免招惹不必要的麻烦;也有人认为,远亲不如近邻,邻里之间理应互相帮助,否则在城市的快节奏生活下,人们之间的关系会更加淡漠,不能因噎废食,更不要让某一个例外吞噬一条道德基线。

  几千年来,我们的先人一直亲身示范,留下了“六尺巷”、“罗威饲犊”、“杨翥卖驴”、“司马徽让猪”等传为美谈的故事。在社会不断发展、进步的现在,我们更要在继承前人的基础上,与时俱进,既提倡邻里互助,打破自我封闭、互不关心的“坚冰”,又鼓励拒绝邻居不合理甚至危险的要求,避免因碍于情面盲目帮助而产生严重后果。(西城区检察院 张蕾)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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