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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越秀法院首现侦查人员出庭作证

2013年07月24日 13:16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究竟是被人栽赃还是翻供抵赖,为了查明真相,越秀区法院要求办案民警出庭作证。法官介绍,这是新刑事诉讼法施行以来,该院首次通知公安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广东省法学会一位专家表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有利于排除刑讯逼供等非法证据,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司法机关应当逐步建立并推行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以推动法治观念的更新和司法改革的进展。

  疑犯当庭喊冤称遭诬陷

  昨日上午,越秀区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涉嫌非法持有毒品罪的案件,被告男子不承认毒品是自己持有,拒不认罪,为证实其犯罪行为,两名参与抓捕被告人的公安侦查人员出庭指证。

  被告人范某淼,1974年出生文化程度初中,无业,北京市丰台区人。早年曾因犯盗窃罪、抢劫罪被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刑满释放后,又因犯合同诈骗罪被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2012年8月23日释放,2个月后就因涉嫌本案被刑事拘留。

  据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10月29日13时许,被告人范某淼与同案人王某生(另案处理)在越秀区靖海路乘坐一辆出租车时被公安民警盘查抓获归案,并当场从被告人范某淼随身携带的挂包内缴获毒品一包(共重247.41克,经鉴定均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昨日的庭审中,被告人范某淼表示自己可能受到诬陷,称公安民警在抓捕时并没有当场打开背包缴获毒品,而是回到派出所后,民警让其辨认哪个是自己的背包,其作出辨认后,民警检验出背包里一个信封装的白色晶体是冰毒,但自己对这包物品完全不知情,也无法解释它为何在自己包里。

  两名公安民警出庭作证

  因被告人范某淼拒不承认自己被指控的犯罪行为,越秀区法院认为侦查抓捕人员有必要出庭作证,决定通知两名参与抓捕被告人的公安民警出庭作证,以便查清案件事实。

  两名公安民警当庭指出范某淼是在撒谎,公安民警在抓捕被告人时,当场打开了范某淼随身携带的背包,翻出了信封,信封内装有一包白色晶体,被告人范某淼当时就在旁边,目睹了搜查经过,且在押解回派出所的路上,背包一直是由被告人范某淼自己保管。

  对公安民警的说法,范某淼一直否认。

  因时间原因,当天庭审程序未能完成,越秀区法院拟安排近期再次开庭继续审理该案。

  记者从越秀区法院获悉,这是新刑事诉讼法施行以来,该院首次通知公安侦查人员出庭作证的刑事案件。主审法官告诉记者:“侦查人员掌握案件过程中许多对法院定罪量刑至关重要的细节,他们出庭作证并接受质询,有利于法院查明案件事实,准确适用法律,还原案发现场事实真相,也可以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有利于法院作出公正判决,应当提倡公安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记者/刘冠南 通讯员/赵璐璐)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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