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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民告官十年不审:法院充当了拆迁官员的附庸

2013年07月24日 14:06 来源:长江日报 参与互动(0)

  2003年3月,河北省保定市市民陈小东因自己一处商业门面房被强拆,愤而状告保定市政府。他虽然拿到了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的立案通知书,但至今法院不予开庭审理。在经历了一个个无望的循环后,他走了一条长达10年的漫漫上访路,上访诉求只有一个:尽快开庭。(7月23日《中国青年报》)

  如今,为什么还有人“信访不信法”,市民陈小东的遭遇就很有代表性。法院立了案,10年之间却不审理,连守卫公平正义最后底线的审判机关也踢皮球,陈小东除了上访还能有什么法子?

  法院是个讲法说理的地方,连法院也不按行政诉讼法规定开庭审理民告官案件,一拖再拖、拖了10年,这不仅容易将小矛盾积攒成大问题、小纠纷发酵为大是非,更将严重激化官民关系,极大影响了公众对于法律的敬畏和信心。

  保定市中院为什么不愿开庭审理这起民告官案?个中原因或许在于:作为一介草根,陈小东告的是堂堂保定市政府,法定代表人是正厅级的市长,在“官本位”色彩浓厚的地方官场,市法院院长也不过副厅级,多数审案法官连处级、科级都不是,他们怎能轻易评判市长及市政府的对错?况且法院的经费来源由地方政府财政供给,人事任免、干部配备受制于地方,岂敢得罪地方官员,怎有能量与某些地方政府主导的拆迁相作对?

  当“民告官”遭遇“法怕官”,这才有了权利难敌权力,以及民告官立案“十年不审”的罕见现象。在此过程中,保定市法院显然是站错了位置、演错了角色,有意无意地充当了拆迁官员的附庸。法官们心中应该清楚,地方法院并不是地方的法院,而是设立于地方的国家审判机关,一切以法律而不是以权力为准绳。法院如果置法律和公民权利于不顾,处处不愿“得罪”地方官员,这本身即是对法律的最大亵渎。(涅水缨)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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