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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赌场上找朋友借钱 算赌债还是借款引纠纷

2013年07月24日 15:00 来源:重庆晚报 参与互动(0)

  赌场上姊妹伙借钱,算赌债还是借款?

  被告代理律师:赌博本身就违法,借条无效

  其他律师:只要不在同一张牌桌上,借贷就成立

  6年多前,黄某因为打麻将输了不少钱,于是她找到同在赌场上的姊妹伙易某借钱救急。易某碍于情面,将赢来的钱借给了黄某,当时黄某并写下了借条。事隔多年后,黄某不认这笔账了,认为属于赌债不该还。曾经形影不离的姊妹伙,如今反目成仇,昨天易某和黄某双方在大足区法院对簿公堂要求审个输赢。

  易某和黄某都是大足区人,两人形影不离将近20年,一起做过生意。2006年,两人长期在铜梁一茶楼打成麻,一炮3000元。在此期间,黄某在2006年9月17日写下一张向易某借款9万元的借条,在2006年9月21日向易某出具一张5万元的借条。

  2009年,那家茶楼东窗事发。原来,茶楼老板安的机器麻将有假,所以这些赌友十打九输。茶楼老板被铜梁法院以赌博罪判刑2年,缓刑2年。

  从昨天开庭审理的情况看,黄某向易某出具的9万元借条是因为在赌场上,黄某差别人的赌债,别人又差易某的赌债,最终通过转账,黄某欠了易某9万元,并打了9万元的借条。

  易某称,第二张5万元的借条来源是,两人在同一家茶楼打牌,但并未在一张牌桌上打麻将。黄某是在另一牌桌上打牌输钱因差“水钱”(向放高利贷的人借钱)被社会上的人逼着还债,黄某就找易某救急,易某碍于情面,将自己刚赢来的5万元借给了黄某,事后,黄某向易某出具了5万元的借条。

  昨天,被告黄某并未到场。黄某的代理律师表示,14万元的借条是黄某和易某在赌桌上形成的债权债务,本身打麻将赌博的行为就违法。所以,借条行为无效。

  面对昔日姊妹借钱不还的局面,易某还请来律师在法庭上谴责黄某不道义。

  昨日庭审结束,法官宣布择日宣判。易某向法官表示,自己也清楚赌场上的赌债是无法得到保护的,自愿放弃了9万元的索要请求。而对5万元的借条,易某请求法院判黄某归还。

  律师说法

  赌场上借钱救急

  受不受法律保护?

  重庆森达律师事务所贺天强律师表示,“欠债还钱,黄某这钱应该归还。”

  贺天强称,黄某借钱的事实很清楚,又是双方的真实意愿,还钱是应该的。只要不是在同一张牌桌上借钱,借钱行为完成,其借贷行为就成立,至于借钱人把钱借来干什么,出借人就无法掌控,而出借人的钱是怎么来的,借钱人也无权干涉。所以,黄某向易某出具的5万元借条属于借款性质,应当归还。

  重庆天朗律师事务所黄大森律师则表示,易某打麻将赢了钱,黄某打麻将输了钱,借易某的钱来还赌债,那这5万元钱便是违法的,所写的借条也同样是无效的,不会得到法律的支持。

  黄大森称,黄某向易某出具的5万元是在赌场上出具的,有悖合同法,是属于赌债,既然是赌债就不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重庆晚报记者 唐中明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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