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为筹毒资三次潜入邻居家盗窃 被判刑1年半
南充
南充市南部县一男子为筹钱购买毒品吸食,瞄上长期在外务工的邻居,三次进入其家中实施盗窃。将所盗物品以二手价卖予他人,以购买毒品和戒毒药品。后被亲戚发现,到公安机关报案并将其抓获。
筹钱购毒 心生歹念
2012年,李忠良吸食冰毒和海洛因成瘾后,不久便用光了手里所有的积蓄。李忠良便瞄上了邻居赵全宝和赵全泰两兄弟(两家人一栋楼),两家人都长期在深圳务工,没有安排人员看守。
当年7月26日凌晨5点左右,李忠良在公路边看到赵全宝、赵全泰家厨房窗户没有安装防护栏,便翻窗进入赵全宝家一楼客厅,四下寻觅屋内的所有值钱物品,发现客厅内停放的电瓶车和墙面上挂着的一台42英寸的液晶平板电视。随后,他又从楼顶进入隔壁赵全泰家,用随身携带的小刀撬开防盗门进入室内,发现一台用纸箱装好的42英寸液晶平板电视。李忠良将电视机盗走,以800元价格卖给了同乡的屠夫何通。
次日凌晨,李忠良再次翻窗进入赵全宝家里,卸下墙上的液晶电视,用随身携带的胶绳将其捆好盗走。因在南部县城没有寻找到买主,李忠良变乘车到绵阳,将电视机以1200元的价格成交,用900元换得2克海洛因吸食,300元购买戒毒药品。
一周后又一次潜入赵全泰家里,将客厅里停放的电瓶车盗走,以200元价格卖给了同乡的朱坪。
后经鉴定,李忠良所盗窃的两台电视机价值共计1万元,电瓶车3000元。
亲戚报案 获刑1年6个月
2012年8月21日,同乡亲戚发现赵全宝、赵全泰二人家中被盗后,前往公安机关报了案。8月24日,公安机关将李忠良抓获。
南部县人民法院审理此案后认为,李忠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多次窃取他人所有的合法财产,数额较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法院最终判决其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万元。同时,购买李忠良所盗窃的电视机、电瓶车的何通、朱坪等人,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处罚金2200到5000元不等。华西城市读本记者 刘治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