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争夺楼梯使用权两业主打数年官司
没有楼梯的宾馆能有顾客入住吗? 围绕一个楼梯的使用权,合肥两业主打了一场3年多的官司,至今还在持续中。
2007年底,市民马恒山买下和平苑小区4号商网楼的房产,这处房产是从前房主戴某手里买的。他万万没有想到,随之而来的是与邻居张剑的数年官司。
张剑的房产位于和平苑小区3号商网楼二层,紧挨4号楼。张剑将房子租给一网吧,因网吧为特种行业,须有2个通道方可经营。而3号楼楼梯只有一个。2004年4月22日,张剑父亲向戴某求借4号楼楼梯通道,作为网吧临时“消防通道”,以获得消防检查。后借据写有:“因为我租户是特种行业,需要有消防通道。”署名人是张剑。
2007年3月,租户网吧搬迁,房屋空置。马恒山介绍,当年他通知联系马林和张剑父亲协商好承租事宜,租期5年。为了方便联系,租房协议书署名的后面,写了“马四”(马恒山在家排行老四)以及联系方式。
2009年4月,张剑的3号楼房产被另一业主蔡某购买,蔡某砌墙隔断通往北面3号二层楼梯通道,致使承租人马林所开的宾馆因无经营通道,损失较大。2011年8月28日,马家人被迫向辖区的大通路派出所申请停业。
马林因无通道宾馆停业,拒交房租。张剑表示,3号楼北面楼梯通道虽然被封,但马恒山和马林是亲兄弟关系,故仍有4号楼楼梯通道可供通行。于是两家人上了法庭。
2011年,瑶海区法院判决,判4号楼楼梯通道为3号楼业主张剑共有通道,马家人要支付未偿清的房租。马家人不服判决,于是向合肥市中级法院上诉。随后,合肥中级法院驳回了马家人的上诉。
目前,两家人正等待法院的进一步判决。 (实习生 何云 贾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