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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村干部低价变卖数亿集体资产获刑12年多

2013年07月26日 12:56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因涉嫌贱卖数亿元集体资产,2011年11月被“双规”、12月被批捕的鹤山市沙坪街道办中东西村委会原主任冯维根,近日被台山法院以职务侵占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2年9个月,并处没收财产100万元。记者昨日从台山法院获悉,其他涉案的原村委会成员被以同样罪名判处6年至13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2011年10月,中东西村村民反映,村委会主任冯维根存在滥用职权干涉工程发包,指定基建工程给其持有股份的企业承建,违规不合理出租鱼塘、厂房和商铺及延长土地承包等问题。村民到鹤山市委、市政府集体上访要求彻查村干部贱卖商铺事件,后发展至“抬棺上访”。

  鹤山市委、市政府随后成立专案组,11月23日“双规”冯维根。该案后由江门市中级法院指定台山市法院管辖审理,2012年10月,台山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该案审理期间,中东西村原治保主任冯某今年5月27日在看守所死亡。2007年至2008年期间,冯维根密谋伙同时任村委会其他成员,将价值数亿的350多个集体商铺,以6000多万低价卖给其亲戚冯佳强、冯广安等人。冯维根等人为逃避责任,于2010年11月补办了一份《关于要求处置村房产物业的请示》。

  冯维根等人被捕后,中东西村村民2012年1月将部分购买商铺的业主诉至法院,要求返还所购房产。2012年6月4日,鹤山市法院对中东西村2170名村民诉被告中东西村委会、36处房产的业主、张荣耀的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一审宣判,以未经村民会议程序为由,认定涉案房屋置换协议和买卖合同无效,判决36名业主将商铺返还,中东西村委会返还购房款给业主。被告业主不服提起上诉,江门中院终审维持该一审判决。但这些业主认为所购房产并非低价所购,其后不断向有关部门申诉,要求再审该案,并指侵占中东西村资产的另有主使。(记者/杨兴乐)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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