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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房叔”涉嫌受贿案开庭 指控与房产无关

2013年07月26日 14:22 来源:羊城晚报 参与互动(0)

26日,蔡彬受贿案在广州市海珠区法院开庭审理 周巍 摄

  今天上午,“房叔”蔡彬被控受贿275万元犯受贿罪,在广州市海珠区法院受审。令人大跌眼镜的是,检方指控的五单受贿事实与此前蔡彬被曝拥有20多套房产无关联——也就是说,蔡彬涉嫌受贿的275万元中没有房产。

  为何20多套房产无一列入受贿指控中?一位办案机关的人士向记者披露了原因。他提醒记者注意,“房叔”买房集中在国内房价低迷期,当时房价便宜,而2006年后房价上涨,“房叔”基本上就没有再购入房产。

  据介绍,由于“房叔”及其家庭所拥有的22套房产“没有一套是受贿所得”,22套房产均未被扣押,这也从起诉书中获得确认。目前,“房叔”相关物业多已“人去楼空”。

  庭审现场

  以投资名义洗钱受贿

  “对指控没有意见。”“房叔”蔡彬对着审判席前的话筒说。今天上午9时整,头发花白、穿着拖鞋和黄色看守所囚服的蔡彬被两名法警押进法庭。法庭内,早已坐满了人大代表和媒体记者等人。

  庭审主要围绕指控进行,但偶尔也涉及“房产”。庭审中,审判长问他:“作为公职人员投资商业性经营行动,你是怎么认识的?”

  蔡彬对此回应说,十多年前,当时的一种社会潮流是全民经商,在那种环境下,他也参与投资,然后就一直做下来了。说到受贿款,他表示其中有一部分拿去投资物业了。一些时候,出资人是自己,但自己不方便“署名”,便让太太时丽英“出马”。

  “行贿并不是直接送房产。”广州政法系统一位知情人士向记者披露,这是出人意料之处,“这种受贿方式表面上看是合理的投资,实际上是以投资的名义受贿”,比如,“房叔”曾涉嫌利用任职公安局副局长的职务便利,将分管的交警大队下属的机动车修配厂交给他人承包经营,从中投资,表面上看这是市场经营行为,实际上是利用了市场行为洗钱,只赚不赔。

  这种性质的行为,在起诉书中列举的犯罪事实里共有两单。

  2001年,蔡彬与蔡杰良等合作经营广州市番禺区东环街螺山食庄。法庭上曝出,蔡彬投资不到20%,分成却按1/3分配。检方指出,10年间,蔡彬非法收受蔡杰良给予的超出其出资比例的“分红”人民币92万元。

  庭辩焦点

  “房叔”是否自首有争议

  公诉人举证说,番禺区纪委出具的材料反映,展开调查几天后,蔡彬才开始交代涉案事实,由于其交代的问题纪委已通过其他途径掌握。公诉人认为,蔡彬此举不构成自首。

  但蔡彬认为自己有自首情节。对于为何几天后才交代涉案事实,他说,网络上的事出来后,他曾主动问区委和区委宣传部怎么办,被告知等消息,“会有人找你谈话的”。“所以我就在家里等,9号后,我就被纪委叫去了,让我把房产的问题说清楚,我就都说清楚了。因为指控的事实时间太长了,我也记不清楚犯了什么事,后来需要我提供陈俊杰、刘展文和蔡杰良的问题,我就说了。”羊城晚报记者 董柳 凌越 王普 实习生 李盛 钟荣 通讯员 钟言 和韵

【编辑:王永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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