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童超市内吃拿果冻算偷?
4岁大的小孩儿到超市趁家长不注意忍不住伸手拿货架上的果冻吃,这样的情况到底算不算偷?被发现后超市有权向孩子家长要求赔偿,但是否也有权利要求“偷一罚十”呢?
几天前,陈敏和丈夫带着4岁女儿笑笑到超市购物,笑笑一到超市就到处乱走,看着琳琅满目的零食,小孩子就忍不住伸手去拿。
就在陈敏和丈夫挑选水果称重的时候,他们谁也没有注意到笑笑竟然拿了一个果冻剥开吃了起来。笑笑很喜欢果冻,平时家长为安全起见不让吃,她好不容易吃到果冻,吃完了一个又拿了几个放进兜里。
笑笑拿果冻的整个过程陈敏和丈夫全都没有注意到,随后,他们一家三口买完东西直接到超市收银台处结账。就当他们结账完毕准备离开时,超市保安将他们拦住,称笑笑偷了超市的东西需要家长赔偿。
听到有孩子偷超市东西,很多人都围观起来,大家指指点点,让陈敏夫妻非常难堪。
超市保安将陈敏夫妻带到了办公室,给他们看了笑笑偷拿果冻、吃果冻的监控录像,陈敏知道孩子犯了错,立即掏钱购买这袋吃过的果冻,可是超市却表示,该店对偷东西的行为将按照店堂提示处以十倍处罚,不然就要报警。
陈敏觉得小孩子拿东西吃不应该被认定为有意识地偷,因此她只愿购买这袋果冻,而不愿接受罚款。但是碍于现场围观人较多,陈敏的丈夫最后以三倍的价格交了罚款后带着妻女离开了超市。
陈敏因为这件事心里非常难受,她觉得超市做法很不妥当,而且让他们一家被人误会为小偷。
她说,如果当时发现孩子偷吃偷拿果冻他们一定会制止。毕竟自己和丈夫都没看到,因此被认定为偷盗,实在说不过去。
◎ 画外音:
4岁大的笑笑无民事行为能力,又吃又拿只是她见到美食时单纯的本能反应,她不能意识到自己是在偷盗,因此其行为根本不属于偷窃。但是父母作为法定监护人有义务对其行为进行监督,并作出相应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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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款是一种行政处罚行为,应当由行政机关实施。孩子在超市吃东西,超市有权要求其父母掏钱购买,但无权对顾客进行处罚。所谓的“偷一罚十”并没法律依据,就算抓住了小偷,超市也应该报警处理。■ 时报记者 张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