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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非羁押帮教:为“三无”涉罪未成年人找个家

2013年07月29日 10:31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晋江市检察院与一家企业联手创建“非羁押诉讼帮教基地”

现场观摩交流对“三无”涉罪未成年人观护帮教等未检工作

石狮市检察院干警、家长、辩护人到社区基地共同帮教涉罪未成年人

  ■让“三无”涉罪未成年人在案件管辖地有个“家”——晋江市检察院与泉州一家公司联手创建“非羁押诉讼帮教基地”,并与相关部门联合成立帮教小组。

  ■6月27日,99名参加福建省检察机关未检工作培训班的学员,一起分享了晋江市检察院等9个基层院对涉罪未成年人少捕慎押、帮教挽救的经验成果。

  ■今年1月至6月,福建省检察机关不批捕涉罪未成年人140人,不捕率12.9%,同比增幅3.2%。

  16岁的湖南人丁某,在福建省晋江市以捡废品为生,今年3月至4月他四次入户盗窃铝合金门窗,价值近2000元。5月初,公安机关提请批捕丁某,检察机关作出不批捕决定。

  丁某在晋江举目无亲。对于这样一个无监护条件、无固定住所、无经济来源的“三无”涉罪少年,为什么作出不批捕决定?谁来担起对他监管帮教的责任?日前,在福建省检察机关未检工作培训班上,办理此案的晋江市检察院介绍了对“三无”涉罪未成年人实行非羁押诉讼的经验做法。

  力推“三无”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基地建设,是福建省检察机关对涉罪未成年人坚持少捕慎押、重帮教挽救的一个创新之举。数据显示:今年1月至6月,该省检察机关不批捕涉罪未成年人140人,不捕率12.9%,同比增幅3.2%。

  给“三无”涉罪未成年人“同城待遇”

  在晋江,涉罪未成年人中非福建籍人员超八成,以侵财犯罪为主,大多为初犯、偶犯。对于其中主观恶性较小、无逮捕必要的外来未成年人,如作不批捕处理,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就摆在面前:谁来监管帮教他们,以确保刑事诉讼正常进行?

  让“三无”涉罪未成年人在案件管辖地有个“家”——2009年8月,晋江市检察院与泉州市农业工程学校家具制品厂(现更名为艾美加家具有限公司)联手创建“非羁押诉讼帮教基地”,并与相关部门联合成立帮教小组。自此,在晋江涉罪的“三无”未成年人开始与本地人共享“同城待遇”。今年前6个月,该院共受理提请批准逮捕涉罪未成年人案件70件91人,不批捕17人,均为外地人,不捕率18.7%,高于全省平均水平5.8个百分点。

  有了帮教基地,涉罪未成年人经风险评估不捕后,可直接入驻基地。在这里,他们学习法律知识、参加适合的劳动,与其他员工同吃同住,同工同酬。对他们的日常管理由企业专人负责,检察官每周到基地与他们谈心,了解思想动态、表现情况,请心理咨询师做心理疏导、排解焦虑,让他们安心候审。

  在福建,除晋江外,石狮市检察院和漳州市检察机关也立足实际,走出了与社区、学校共建监管帮教基地的路子。

  2012年8月,石狮市检察院与全国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石狮市玉湖社区共建帮教基地,以社区为依托,对非羁押的涉罪未成年人进行帮教监管、行为矫正和心理辅导。在此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可到该社区所属企业上班,参加社区公益活动,接受法制教育。在社区设立帮教基地以来,石狮市检察院对外地与本地涉罪未成年人实现了“同城待遇”。今年上半年,该院不批捕的4名涉罪未成年人中,就有3名是外地人。

  漳州市检察院及该市部分基层检察院与辖区职校共建未成年人教育辅导基地,对在校生犯罪或辍学后犯罪想重新就学的未成年人,在不捕、不诉或判处非监禁刑后,让他们重返校园完成学业。同时,还可根据他们的意愿,进行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让他们回归社会时有一技之长。去年以来,该市检察机关共促成18名涉罪在校生回到校园,其中3人考上大学。4名附条件不起诉的在校生,在为期半年的考察期间,从职校学到了汽车修理和烹饪技能。

  三种原因影响非羁押措施适用

  刑事诉讼法规定,对涉罪未成年人以教育为主、惩罚为辅,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但实践中,把少捕慎押、重帮教挽救的理念落到实处并非易事。

  与一些不捕的“三无”涉罪未成年人相比,陈某不算幸运。陈某17岁,今年2月在福州入室行窃2000多元。公安机关对陈某提请批捕后,鉴于陈某是初犯又投案自首,办案检察官拟作不批捕决定,但陈某不愿提供其远在千里之外的父母联系方式,在案发地也没有单位或个人愿意做保证人。最终,检察院批准逮捕陈某,提起公诉后法院判处其拘役五个月。

  某基层检察院侦监科负责人对记者说,审查未成年人犯罪案件,贯彻宽缓刑事政策,对可捕可不捕的,都会尽可能不批捕。但“三无”涉罪未成年人流动性大,不批捕要承担很大的诉讼风险,这是承办人普遍担心的。“捕了就放心了,可以保证诉讼顺利进行。”这名负责人坦言,构罪即捕,至少不能说捕错了。

  对一些地方涉罪未成年人不捕率较低的情况,检察官分析了三种原因。其一,他们当中属“三无人员”的,既无保证人又无保证金,不能取保候审;无栖身之所,不符合监视居住条件。陈某就是典型的一例。其二,执法观念上存在“重打击、轻保护”的思想,特别是对“三无”涉罪未成年人实行不捕,在社会调查、监管、帮教等方面面临诸多困难,需要投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由此产生畏难情绪,导致将未检案件的办理等同于普通刑事案件,就案办案、一捕了之。其三,目前各地未检工作实行捕、诉、监、防一体化,仅以检察机关一家,难撑监管、帮教之重,也直接影响和制约着涉罪未成年人非羁押措施的适用。

  推进“三无”涉罪未成年人帮教基地建设

  从晋江、石狮、漳州三地检察机关的司法实践看,共建管护帮教基地,让涉罪未成年人特别是“三无”涉罪未成年人有个“家”,无疑是对涉罪未成年人严格限制适用逮捕措施的有效路径。大力推进“三无”涉罪未成年人特殊帮教基地建设,成为福建省检察机关未检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

  “不捕可以防止因羁押带来的交叉感染,同时,涉罪未成年人在基地受到帮教,有助于改掉陋习,真诚悔罪,他们的命运会因此而改变。”福建省检察院一位检察官说,晋江、石狮和漳州市检察机关探索共建帮教基地的模式,对涉罪未成年人实行少捕慎押、帮教挽救,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今年5月中旬,福建省检察院组织30多名来自各设区市检察院未检部门及全省未检工作基层联系点的负责人,到晋江、石狮和漳州“帮教基地”进行现场观摩、交流座谈。6月27日,99名参加全省检察机关未检工作培训班的学员,一起分享了晋江市检察院等9个基层院对涉罪未成年人少捕慎押、帮教挽救的经验成果。

  “140名涉罪未成年人不捕的背后,连着280个家庭,让560个亲人看到的是希望。教育、感化、挽救一个孩子,远比就案办案重要。”福建省检察院副检察长顾卫兵表示,未检工作对象的特殊性,决定了不能用一般的做法对待这项工作,要拓新发力,在机制创新和帮教效果上下功夫;要善于利用社会资源,调动各方积极性,给力借力,形成未检工作合力,“在这一过程中,检察机关要发挥倡导者、推动者作用,担当牵头人、协调人的角色。”(张仁平)

【编辑:张培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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