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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漏水家里成水帘洞 业主拒交物业费输官司

2013年07月29日 11:14 来源:长江日报 参与互动(0)

  后湖汉口花园15栋的业主蒋先生,因房屋漏水连续4年拒交物业管理费。小区物业管理方深圳市金阳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将他告上法院,法院判蒋先生败诉。昨日,蒋先生对记者讲述事情经过。

  2006年,蒋先生入住汉口花园15栋一楼,与金阳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按时交纳物业管理费。但2008年的一天,家里竟然变成“水帘洞”,这样的情形当年发生了三四次。蒋先生认为是楼上住户装修房子造成,多次找到物业公司请求协调。物业公司表示愿意帮助蒋先生解决,但几方多次协商一直没有结果。蒋先生从2008年开始拒交物业管理费。

  记者在蒋先生家里看到,房里有很多漏水留下的痕迹,客厅顶部起皮炸裂,吊灯、装饰灯也因漏水导致线路损坏无法使用。客厅主墙上还有一条细小裂缝从房顶延伸到地面,导致一墙之隔的淋浴房不能使用,一旦使用,就会有水渗到客厅。

  前不久,蒋先生接到法庭传票,这才明白,物业公司不仅未协调好房屋漏水一事,还将他告了。

  金阳城物业公司钟姓负责人介绍,为蒋先生家房屋漏水的事,协调过多次,但未成功;蒋先生应该直接与楼上业主协商,不能以此拒交物业管理费。

  法院认为,蒋某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协议对双方均有约束力。物业公司提供了物业服务,蒋某有义务按期交纳物业管理费。蒋某以房屋漏水为由不交纳物业管理费,无法律依据,不能成立;蒋某可在查明房屋漏水原因后,向侵权人主张相关权利。一审判决蒋某向物业支付2008年至2012年的物业管理费共6000余元。(记者 李亦中 实习生 赵忱)

  拒交物业费 看似“有理”为何九成败诉

  律师点评>>>

  业主拒交物业管理费各有理由,或是房屋质量问题导致家庭财产损失;或是家里被盗,物业有过错。但被物业公司诉至法庭,大多败诉。市中级法院昨日证实,拒交物业管理费这类官司,超过九成的业主会输。今年以来,全市此类官司约60余件,一审判决业主几乎全部败诉。

  金阳城物业公司介绍,汉口花园二期小区共1097户业主,目前有180户业主拒交物业管理费。这些业主,要么家里被盗,要么房屋漏水,造成损失。公司对那些恶意拒交的业主将逐一提起上诉。

  不少业主自认“有理”,不怕打官司。江岸后湖日月星城小区业主张某从2008年7月起,连续4年多没交物业管理费。张先生称,2008年5月,岳父在住房装修时与小区物业公司发生纠纷,被物业工作人员打成轻伤,身体一直没有恢复;去年5月,家里被盗,损失财物价值近3万元。因此拒交物业管理费和滞纳金。

  可物业公司前不久将张某诉至江岸区法院,法院判决张某必须及时交纳物业管理费和滞纳金。

  看似“有理”的业主,为何总是败诉?

  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郁鸿生律师介绍,依照《物业管理条例》,物业服务企业应该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业主有义务及时交纳物业管理费。物业服务企业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或者法律、法规规定以及相关行业规范确定的维修、养护、管理和维护义务,业主可以请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但不能以此作为拒付物业管理费的理由。只要物业公司提供了服务,业主就有义务交纳物业管理费。(记者 李亦中 实习生 赵忱)

  业主可搜集证据向责任方索赔

  维权支招>>>

  家庭财产受了损失,物业管理费还不得拖欠,业主该如何维权?郁律师支招:一定要搜集、保存好相关证据。

  如果发生房屋漏水等房屋质量问题,在保修期限内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房屋保修期一般为5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等设施一般为2年),理所当然由开发商首先承担维修责任,并且开发商还应该承担因质量问题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比如,在保修期内,因房屋建筑工程质量缺陷造成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人身、财产损害,房屋所有人、使用人或者第三方可以向开发商提出赔偿要求。因保修不及时造成新的人身、财产损害,由造成拖延的责任方承担赔偿责任。

  若是过了保修期,则根据物业的产权性质来判断。如果发生在单个业主家中,属于业主的专有部分,业主可自行聘请维修人员或要求物管方提供特约服务进行维修;如果发生在房屋的共有部分,可要求物管方维修,费用由房屋专项维修资金承担。

  如果因为家里被盗造成损失,可以搜集物业方面失职的证据,比如,监控设施有盲区、安保力量不到位,案发当日的安全监控、巡视、门岗执勤记录等;确有证据表明因物业公司管理疏忽导致被盗,可以向物业公司索求赔偿。

  郁律师提醒,不管是房屋质量问题或家庭被盗造成损失,都不能以此为借口拒交物业费。(记者 李亦中)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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