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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家庭法律顾问:梦鸽有权利申请公开审理

2013年07月29日 13:59 来源:人民网 参与互动(0)

  据报道,7月28日下午,李某某母亲梦鸽向法院申请公开审理其子涉嫌轮奸案,并称希望“让所有的事实、证据和办案过程一律公开化,希望能够消除公众对其家庭和司法的双重误会,并接受全社会的监督”。

  对于梦鸽要求法院公开审理,李某某家庭法律顾问兰和律师今日公开表示,现行法律没有对公开审理申请权进行禁止性规定,法无明文规定即可为,这是基本法理常识。因此,梦鸽有权利向法院提起此申请。市面上所谓申请违法的专家说法,是常识性误导。

  他说:“作为公民,梦鸽有此申请权,且该申请权未被法律所禁止,在某种程度,希望该案回到事实与法律的正常轨道上,客观公正的处理的态度昭然。梦鸽在该申请书上的签名与身份证上名字一致,请勿过度揣测和解读。不透明是强权,要求公开又成了打悲情牌,这是话语霸权。”

  有网友表示,似乎这事件有隐情。兰和表示,有无隐情我不做任何评论。但梦鸽女士提出此申请一方面是基于社会对家庭强权干预司法的误判,另一方面的确是希望该案能真正回归到事实和法律的正常轨道上来,不要受到任何外在因素的干扰。

  在回答网友“你认为在此案中,李某某是否存在过错?”的提问时,兰和律师表示,李某的责任承担最终由司法认定,希望且相信法院能依据事实和法律给出公正的结果。

  对于如今案件一面倒倾向的局面,兰和认为,一边倒的局面其实是非常恐怖,可怕的不是有争议,而是没有争议。一边倒地捧和杀,如此极易遮蔽事实真相。“我是李家的法律顾问,有选择就必然有所担当,不必回避。”

  有网友认为:“案子其实已经有结果了,就是舆论的指向,真正的结果并不重要了。”对此,兰和表示,一切尚无定论,一切皆有可能。目前社会流传的结果毕竟不是司法判决的刚性结果,很多是以讹传讹,司法不应屈从于舆论的指向。司法应该有“你说你的,我判我的”的勇气和担当。

  关于报案者的身份,有网友称“职业是否有可质疑的情况?”兰和回答称:“我作为家庭法律顾问,不涉及具体案情。在此,我想矫正一个认识上的误区,那就是对身份的查实是基于查明案情的需要,而非身份歧视,这一点不比过于敏感。”

  即是轮奸案,5个人,为何每次只报道1人,另外4人是谁?对此,兰和认为,百思不得其解。一起所谓的5人轮奸案最终演化成李一人的轮奸案,对该案件的披露和报道太过娱乐化。对一个未成年人进行未审先判的舆论绞杀,根本不符合隐私保护的要求。刑事案件报道的去娱乐化,其实是一个非常严肃的话题,况且,罪与非罪都无定论。

  对于此案,兰和表示,在无最终司法判定之前,一切坊间的事实认定都只是茶余饭后的传说而已。本案真实情况如何,未来如何走向,现在下定论都为时过早。(李楠楠)

【编辑:何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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