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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检正常却生下地贫孩 女子状告医院侵犯知情权

2013年07月29日 15:07 来源:广西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为避免出生的孩子患有地中海贫血,柳江县的蓝某夫妇特意到柳州市某医院做产检,并未发现胎儿异常。孩子出生后,却不幸被诊断遗传有地中海贫血。于是,蓝某夫妇以医院侵犯知情权和选择权为由,诉至柳州市鱼峰区法院。7月26日,法院成功调解这起因产检失误引发的纠纷。

  2011年1月28日,蓝某夫妇来到柳州市某医院,进行β地中海贫血基因检测。医院出具了检验报告单,检测结果正常。同年3月7日,蓝某在该医院建卡进行产检,并于当年7月24日生下一男婴。

  小孩出生后经常患病,脸色和嘴唇没有其他婴儿红润,蓝某考虑到自己和丈夫在婚检时检出β地中海贫血阳性,遂怀疑小孩遗传有β地中海贫血病。2012年7月24日,蓝某夫妇带着孩子到柳州市妇幼保健院检查,经诊断为重型β地中海贫血。

  蓝某夫妇向广西医科大学附属医院咨询,得知小孩需进行骨髓移植治疗,仅前期治疗费用就要40万元。这对于他们而言,无异于天文数字。

  蓝某夫妇认为,这样的结果是某医院产检失误造成的,这些损失应由医院承担。某医院却认为小孩患β地中海贫血是遗传引起,而且检测时完全按照有关操作规范和程序进行,不存在过错,因此不同意赔偿。

  今年5月7日,鱼峰区法院在涉案的某医院建立医患纠纷调解室,法官们正式受理这起医患纠纷。

  蓝某夫妇认为,他们在孕检前已告诉医生,夫妻双方都携带有β地中海贫血基因。如果不是检验报告称胎儿无β地中海贫血基因,他们也不会生下这小孩。如今,小孩骨髓移植需40万元,医院得赔偿20万元。

  医院则认为,医院病历并未记载蓝某夫妇有遗传病史,是对方隐瞒病史。但医院也表示,未检查出小孩遗传有β地中海贫血基因,存在一定过错,同意赔偿12万元。

  两个月来,调解速裁中心的法官多次与医患双方沟通。7月26日,医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医院一次性赔偿蓝某夫妇15万元。记者何书俊 实习生易芳 通讯员欧阳九林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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