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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检察机关对破坏生态行为“零容忍”

2013年07月29日 16:15 来源:新华报业网 参与互动(0)

  7月26日至27日,全省检察长座谈会在南京召开。会议要求全省各级检察院要以最严格的执法措施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各项任务,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的行为做到“零容忍”。据了解,上半年省检察院出台了《服务和保障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公布了一批生态环境犯罪的典型案例,引导各级院不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的具体举措。其中,共提起公诉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犯罪135人。

  “我们要对破坏生态犯罪行为敢于铁腕执法、铁面问责,坚决杜绝把生态环境犯罪‘降格处理’、‘以罚代刑’。”省检察院检察长徐安表示,下半年要重点建立环保刑事案件办理“绿色通道”,对社会影响大、群众反映强烈的严重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案件,及时介入侦查引导取证,依法快捕快诉,增强打击犯罪的震慑力。同时,要突出打击污染破坏水资源、大气资源、土地森林矿产资源、海洋生物资源和湿地、滩涂等生态敏感区域以及非法狩猎、非法采伐等犯罪活动。其次,全省各级检察院将围绕古城保护、水环境治理、村庄环境整治等重点项目探索开展环境公益调查工作,一经发现有破坏生态环境案件线索的,通过督促履行职责、督促起诉、支持起诉等方式,促进相关职能部门依法保护生态环境。全省检察机关还将加强与法院、公安、环保等部门的沟通联系,实现行政与司法有效衔接,杜绝一些地方行政执法部门对破坏生态环境犯罪有案不查、以罚代刑,个别执法人员甚至徇私枉法的现象。(通讯员 沈检 沈国仪 经济报记者 朱梦笛)

【编辑:张培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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