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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假释期内在KTV持刀伤人 无故打伤经理

2013年07月30日 09:25 来源:北京青年报 参与互动(0)

  犯罪嫌疑人王某于假释考验期内在西城区某KTV持刀滋事,无故将KTV经理打伤。近日,西城检察院以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对王某提起公诉。

  22岁的男子王某2009年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2010年9月29日被假释。2011年8月5日晚上10点,犯罪嫌疑人王某来到了西城区某KTV,因自带酒水问题与服务员发生争吵,后王某用酒瓶和刀打伤经理并逃脱。

  2012年2月1日,王某在河北省保定被抓获。到案后,王某自称出狱后患有精神疾病。2012年12月18日司法鉴定中心对王某进行精神鉴定时,由于王某不合作,未能进行有效检查。2013年对王某进行再次鉴定后得出结论:王某为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

  王盛英检察官说,王某属于在假释考验期内重新犯罪。根据刑法的规定,应当撤销假释,与新罪进行数罪并罚。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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