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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出纳挪用公司资金 为还欠继续挪用用以赌博

2013年07月30日 10:14 来源:华龙网 参与互动(0)

  商报图形王若静制

  “今天给你们留下这封信不辞而别,实在是我无法面对你们……”写这封信的是一名中年女出纳,她因相信朋友,将公司25万资金私自借出。没想,朋友失信消失,钱也无法收回。为堵漏洞,她借高利贷还公司。然而,面对每天3%的利息,她又将手伸向了公司的钱。如今,这名女子因犯下挪用资金罪,被渝北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昨日,记者从渝北区检察院获悉,该名女子罪名成立被判5年。

  女出纳拿公司25万借朋友

  2008年,田梦到一家在渝北刚成立的私营公司当出纳,根据工作安排,她主要是从公司的账户上将钱取出来,负责公司的日常开支,其中包括发放公司员工的工资。

  2011年9月,田梦和朋友朱强一起吃饭。“朱强说,他有个工程很赚钱,要50万保证金,现在还差25万,能不能帮忙想想办法。”田梦称,朱强称这25万不会用,只是打到对方账上验证下,合同签了就能退回来,最多一天时间。朱强还承诺事成后,会给她一定的“好处费”。

  田梦说,当时她手上正好有25万公司的资金。其中,24万是马上要给大家发的工资。于是,她将这些钱交给了朱强。

  钱收不回借高利贷堵漏

  让田梦没想到的是,到第二天晚上,朱强也没有把钱还她。着急的田梦给朱强打电话,发现对方电话关机。此后,朱强就像人间蒸发一样,没有踪迹。因为这笔钱没拿回来,员工工资也一直被拖延着。田梦在气愤和慌乱中,找到放高利贷的人,以每天3%的利息借了25万元,先发了大家的工资。

  田梦说,面对每日7000多元的利息,她完全在恐慌中度过。于是,她又打起了公司钱的主意,从每天的日常开支中,挪出一部分,这才将高利贷还完了。

  为还公司钱去打大牌

  为筹钱还公司,田梦听说打牌来钱快,便专门去和别人打大牌。“没有钱,我只有继续挪用公司的钱。”田梦说,打牌时她又输了。为了能赢回来,她便继续在公司拿钱去赌。就这样,她越陷越深,一直持续到2011年11月底……

  “今天给你们留下这封信不辞而别,实在是我无法面对你们,我知道事情再也不能隐瞒下去了……”当月底,田梦给公司董事长写了一封长信。在信里,她写明了挪用公司资金的部分经过等。公司知道真相后,向警方报案。经核算,田梦挪用公司资金69万余元。今年2月,田梦被警方捉获归案。

  随后,她被渝北区检察院以涉嫌挪用资金罪起诉到法院。近日,经法院审理后认为,检方指控罪名成立,依法判处田梦有期徒刑5年。(文中人物系化名)

  调查

  近半私营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

  据了解,渝北区检察院今年以来已办理3起公司企业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挪用资金案件。在对这3起案件分析的同时,该院检察官对辖区私营企业的财务管理制度进行调查后发现,接近一半的私营企业财务制度不健全,财务监管制度缺位或监管不到位。7月23日,渝北区检察院向涉案私营企业发出加强财务监管制度的检察建议,希望企业加强和改进内部会计管理制度,适时建立健全财务监管制度等。

  助读

  挪用资金罪与挪用公款罪区别

  为啥田梦的行为是挪用资金罪,而不是挪用公款罪呢?

  昨日,承办该案的检察官透露,挪用资金罪是指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虽未超过3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而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重庆商报》记者 徐勤)

【编辑:张培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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