升官警察被线人拉入伙 收受贿赂340万元(图)
昨日,广州市公安局黄埔分局经侦大队原大队长、党支部书记吕国强涉嫌受贿一案在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据指控,吕国强收受贿赂340万元。
吕国强今年50岁,文化程度为大学本科。但吕国强被指控的受贿事实,均发生在2006年至2011年任刑警大队长期间。据公诉机关举证和指控,吕国强一案的行贿者之一彭剑清是黄埔区茅岗人,两人在1993年就认识。彭剑清早年在社会上混迹,起初是吕国强找他要其提供案件线索,两人合作多次后,逐渐成为朋友。
据公诉机关指控,当吕国强走上黄埔公安分局的领导岗位时,彭建清等人便开始拉他“入伙”,以便帮助彭建清的团伙逃避打击。吕国强在被侦查阶段的口供中承认,他确实在辖区管辖范围内及侦办案件的过程中,曾经关照彭建清。
据指控,吕国强受贿是与行贿人“合作做生意”,从中得到分红。2008年1月,吕国强就以此方式收受彭剑清、周永坚、周叙应贿送的人民币100万元。据吕国强在庭上称,拿到100万元的支票,并在其弟弟的公司入账。
2008年,吕国强在与彭剑清、周永坚合作投资、入股改造“龙之泉”水疗会所物业的过程中,以接受彭剑清为其出资100万元入股资金的形式,收受彭剑清贿送的人民币100万元。
2009年9月,吕国强在没有实际出资和参与管理、经营的情况下,以合作投资工程项目分红的名义收受彭剑清、周永坚、周叙应贿送的人民币120万元。公诉机关还指控,2008年下半年,吕国强以女儿要出国为名,收受彭建清贿送的人民币20万元。
在昨日的庭审上,吕国强认罪,但是对具体数额有异议。(记者 刘冠南 实习生 张宁 通讯员 钟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