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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团伙以“合作经营”等为由传销诈骗百余万

2013年07月30日 10:31 来源:中国甘肃网 参与互动(0)

  近日,一起以“小额资本运作”为借口的特大传销案,引起了许多人的关注,其社会负面影响和危害也较大。对此,兰州市城关区检察院高度重视,加强与公安等行政执法部门联系,随时掌握情况。近日,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对董某等人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批准逮捕。

  2013年5月,兰州市公安局受理侦办了董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一案,城关区检察院侦监科提前介入、引导侦查,与执法部门密切配合,经过认真研究分析,办案人员很快掌握了案情和犯罪事实。2009年11月至2011年6月期间,犯罪嫌疑人董某在广西桂林以找工作、合伙经营项目和帮忙等名义引诱亲友到广西桂林,而后组织人员利用自编的宣传手册进行说教,大肆宣传“小额资本运作”是国家支持的阳光工程,个人致富后还要向国家缴纳45%的重税,是利国利民利己的好事情。并且还通过安排“见现实”(即领被害人观看提前

  安排好的致富假象)的方式引诱被害人,以每人缴纳6.98万元的方式加入“小额资本运作”取得会员资格,以发展下线的数量作为计酬和返利依据,直接或者间接发展下线人员40余人,涉案金额达百余万元。2013年7月15日城关区人民检察院对董某等人以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批准逮捕。

  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编辑:王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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