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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酒后与妻子吵架后用打火机点燃自家汽车

2013年07月30日 10:46 来源:京华时报 参与互动(0)

  施某酒后与妻子吵架后,用打火机点燃自家汽车,而后与其他人一起灭火。昨天,涉嫌放火罪的施某在西城法院受审,当庭认罪称特别后悔。

  现年33岁的施某是北京市人,初中文化,为一家潜水俱乐部教练。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10月24日凌晨1时许,施某酒后与妻子发生争吵后,心怀不满,在西城区某胡同口,用打火机将放在胡同口的自家汽车点燃,后与周围群众共同将火扑灭。检方认为,他涉嫌放火罪。

  施某当庭认罪,他说,事发当天他因为误会妻子和别人在一起,就和妻子吵架。看到停在自家院门口的轿车,他先拿起板凳砸车顶,被邻居劝回后,又拿酒出了屋,喝了几口坐到了车内。

  “我在驾驶座上一边喝酒一边抽烟,当时心情不好,酒精麻痹,就拿打火机点了副驾驶,”施某说,那辆车是他和岳母共同出资买的,车主是他岳母,买了约三年。“因为车里有酒,一下子着了,我就惊醒了,赶紧救火”,他回到家拿脸盆接水,附近的人也出来帮他灭火。

  当天,民警到现场将他带走,他如实供述了事发经过后回家。2012年10月31日,民警电话传唤后,施某被刑事拘留,同年11月14日被取保候审。

  检方认为,施某为发泄不满情绪,在公共场所点燃机动车的行为,危害了公共安全,扰乱了社会治安,应当以放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施某实施犯罪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庭审最后,施某说自己特别后悔,“通过这件事,我真的知错了,我现在就想好好工作回馈社会、回馈家庭,希望法庭能给我一次机会,宽大处理。”此案没有当庭宣判。 (记者裴晓兰)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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