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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走私高级化妆品和手机被查获 一年走私三次

2013年07月30日 11:04 来源:南方日报 参与互动(0)

  沙头角海关昨日通报,由该关查获的一宗因一年内第三次走私的案件,近日被刑事立案。

  据了解,近期,当事人刘某因在其身上与包中藏匿走私高级化妆品和手机被查获。经查询发现其为一年内第三次走私:当事人分别于2012年8月2日、10月14日先后两次因走私手机,被沙头角海关依法行政处罚,此次为第三次,遂被海关缉私人员带走,并启动刑事立案程序。

  据介绍,这是沙头角海关查获的第7宗此类案件。2011年10月,沙头角海关就在“中英街”监管现场查获了首宗一年内第三次走私入刑案件,时隔近两年,此类案件还在不断上演。

  沙头角海关相关负责人表示,2011年5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八)》规定,将1年内曾因走私被给予两次行政处罚后又再次走私的行为定为犯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偷逃应缴税额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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