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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人大审议违法建设罚款数额由市场定价

2013年07月30日 11:22 来源:长江日报 参与互动(0)

  昨日,武汉市人大召开《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立法说明会。记者获悉,该《条例(草案)》的一大亮点是强化了规划监管,根据上位法的规定,违法建设的处罚从上限,罚款数额按市场价格处罚。人大常委会今日将一审《武汉市城乡规划条例(草案)》

  据悉,《条例(草案)》结合我市实际明确了违法建设行为的法律责任,根据违法建设行为的不同阶段和情节轻重,由城市综合管理主管部门按下列规定予以处罚:责令停止建设,拒不停止建设的依法查封施工现场;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责令限期改正,改正后,经认定,符合保留条件的,处建设工程造价10%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影响的,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组织强制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临时建设、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或者临时建(构)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责令限期拆除,并可处临时建设工程造价一倍的罚款。

  与原法规《武汉市城市规划条例》相比,该条例完善了以往对乡、村庄的规划管理薄弱环节,规定在乡、村庄规划区范围内未依法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或者未按照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由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拒不停止建设或逾期不改正的,将组织强制拆除。(记者 车莉)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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