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卡漏印有效期 承诺应兑现
2013年07月30日 13:23 来源:滨海时报 参与互动(0)
蛋糕店赠送的早餐卡上面因为工作人员的失误竟然没有烙印限用日期,市民刘小姐幸运地在餐卡过期三个月后享用了免费的面包牛奶,蛋糕店为己方失误买了单。
最近,刘小姐整理钱包的时候无意间发现包里有一张蛋糕店的早餐卡,才想起该卡是她几个月前到某蛋糕店买东西到一定数额后店家赠送的,该卡规定在上午11点之前于该店内使用,赠送内容为指定的面包牛奶,因为一直没有机会过去兑换卡就一直留在钱包里,久而久之也就遗忘了。刘小姐翻遍了早餐卡的正反面也没有看到截止日期,就连上面的印章都只有店家的财务专用章而已。没有截止日期,是不是就表示该卡是无限期使用的?
抱着试试看的态度,刘小姐来到这家蛋糕店兑换。店员见卡后笑着说该卡确实是店里赠送的早餐卡,可惜活动已经在三个月前就结束了,所以无法兑换。双方僵持了一会儿后,店员打电话向店主请示,因为自家操作失误,店主只能安排店员为刘小姐兑换了面包牛奶。
◎ 律师说法:
天津恒周律师事务所的徐永娅律师表示:由于早餐卡上面并没有限定使用日期,所以顾客是可以使用的,店家也理应兑现承诺。此外,买卖交易中,商家附赠商品或服务的行为,并不属于民法上单纯的赠与行为,消费者只有在支付对价后才享有从商家处取得附赠商品或服务的权利,这时,商家赠送的商品或服务即为合同标的,在商家不履行相应义务时,消费者可以凭兑换券要求其履行。时报记者 许卉
【编辑:朱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