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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违建必须用“重典”

2013年07月30日 14:24 来源:齐鲁晚报 参与互动(0)

  上周刚写了一篇关于拆违的文章,本周忍不住又写一篇,原因无他,只是对济南违章建筑屡禁不止的现状揪心,希望能为济南拆违提点建议。

  就在上周五,市中区井家沟拆除了6万多平方米的违章建筑。违建虽已被拆,但教训深刻,值得反思。济南的违章建筑近些年始终屡禁不止,屡拆不绝。笔者认为,原因除了执法还不够严厉外,最重要的还是当事人的私欲在作祟。因此,要从根本上遏制违章建筑,必须对这些人的私欲行为施以重罚,让其从此不能心存幻想,今后不敢再行违章。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对于违章建筑,有关部门可以采取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拆除以及罚款等处罚措施。可是,法律虽有规定,但却不甚详细,这就为执法带来了困难。

  据笔者了解,目前执法部门对违章建筑的处理办法,一般先是责令限期自行拆除,因置若罔闻而逾期的,由执法部门强行拆除,且强行拆除的费用是由政府买单。至于处罚之说,在执法部门看来,能够拆除就算不错了,处罚也就成为空谈。而对违章者来说,违建被拆虽然损失了些工料,但自身利益并未遭到重创,因此很难彻底打消侥幸心理,违章建筑也就屡禁不止,屡拆不绝。

  因此,笔者认为,要想彻底遏制违章建筑,主管部门在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执法监督的同时,必须对当事者施以重罚,不仅拆除费用要由其承担,而且还要追加惩处性罚款,让其刻骨铭心。当然,追加惩处性罚款需要有法律法规为依据,所以,建议相关部门尽快研究和制定相关律令,让法律真正能体现铁面无私的震慑力。

  老百姓常说,困难像弹簧,你强它就弱,你弱它就强。对违章建筑而言,同样是这个道理。因此,他建你拆,前建后拆,永远遏制不了违章建筑,要想根治,应当在健全法律上做文章,在“重典”震慑上下工夫。□杨曙明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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