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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自制炸弹炸死1人重伤5人被判死刑

2013年07月30日 19:50 来源:中国新闻网 参与互动(0)

  中新网惠州7月30日电(严初 潘子璐 蒋智)笔者30日在广东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获悉,7月30日,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就该市博罗县响水爆炸案进行公开宣判,被告人刘某华因犯爆炸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据了解,1998年,被告人刘荣华通过其姐姐收养一名女婴,取名为刘珍进行抚养。2011年,刘荣华为被害人陈甫良做工,陈甫良认为刘珍聪明、乖巧,向刘荣华提出收养刘珍的请求,刘荣华同意陈甫良收养刘珍,陈甫良供养刘珍读书,刘珍为此跟随陈甫良生活。

  因刘珍不愿意回到刘荣华处,刘荣华因此与陈甫良多次产生矛盾,并扬言要报复陈甫良。随后惠州市博罗县公安局响水派出所介入调查,找到了刘珍的亲生母亲罗水云,在博罗县湖镇镇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下,并在派出所、居委会等部门、刘荣华亲属等人见证下,刘荣华与罗水云达成协议。

  该次协议中列明,罗水云一次性补偿人民币3万元给刘荣华作为刘荣华抚养刘珍的费用,刘珍抚养权归亲生母亲罗水云所有,刘荣华不再对因刘珍的抚养问题提出异议。刘珍回到罗水云身边后,刘荣华在生活、精神上没有寄托,遂产生报复陈甫良的念头。

  2012年12月16日下午16时许,被告人刘某华携带一把匕首来到惠州市博罗县响水圩冯镜坤家门口村道附近伺机作案,见被害人陈某良和陈某云夫妇途经此地,刘即驾驶电动车从后面撞倒陈某云,并持匕首朝陈某良、陈某云身上捅刺多刀,后逃回其位于博罗县湖镇镇响水圩南门东49号的家中躲藏。

  当天下午16时40分许,经群众报案,响水派出所六名警察赶到刘某华家中对其进行抓捕。民警到刘某华家门口后,表明警察身份敲门,因没人响应,民警破门而进。当民警冲入刘某华家中时,刘在其家阁楼上按下开关按钮,引爆其预先用鞭炮粉、钢珠等材料制作并安置在家中客厅的四个自制炸弹,造成5位民警受伤倒地,其中一民警陈某辉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陈某良、陈某云损伤程度为重伤,其中陈某云已构成九级伤残;另外,五名警察的损伤程度分别为三重伤一轻伤一死亡。

  惠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 被告人刘某华行为致1人死亡、5人重伤,1人轻伤的严重后果,其主观恶性极深,人身危险性极大,社会危害性极大,罪行极其严重,依法应予以严惩。被告人刘某华属于又聋又哑的二级残疾人,并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虽具有法定从轻情节,但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是聋哑人,可从轻、减轻或免除处罚的意见依据不足,不予采纳;依法作出上述判决。(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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