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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掐死女子并电击 称玩“性窒息”错手杀人

2013年07月31日 09:44 来源:广州日报 参与互动(0)

  47岁男子陈贤标,在自己家中掐死了29岁的女银行职员阿玉之后,竟将自己和阿玉用电线连接起来,进行触电电击。陈贤标为何要掐死阿玉,之后为什么又要做出这些举动?

  昨日上午,这起疑雾重重的案件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检方在起诉状称陈贤标的杀人动机是“债务问题”,而陈贤标却坚称自己和阿玉其实是“婚外情”的关系,两人相约以触电的方式自杀,没想到在自杀前的“翻云覆雨”过程中,为了满足阿玉的“性窒息”快感,而错手将其杀死。案件并未当庭宣判。

  案发:

  男子掐死女子又电击

  案发时47岁的陈贤标是南海大沥盐步人,之前是一名司机。而死亡时仅29岁的阿玉则是当地一家银行的职工,主要从事信用卡办理工作。

  昨日上午10时许,案件在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对于两人的关系,检方归结为“债务关系”。根据指控,2012年9月25日23时许,陈贤标与被害人阿玉在陈贤标的家中,因债务问题发生争执。其后,陈贤标用手扼压阿玉的颈部,致阿玉窒息昏迷,后陈使用电线连接电源及两人手指,进行触电电击。经法医鉴定,阿玉的死亡原因符合扼颈死亡的特征。

  为什么阿玉会出现在陈贤标的家中?后来陈贤标为什么又用电线连接两人的手指,进行触电电击?案件疑云丛生。

  嫌疑人自述

  欠巨债 与情人相约自杀

  “我们之间没有债务纠纷,也从来没有发生过争执。”昨日,陈贤标当庭说出另外一个“版本”。

  按陈贤标的说法,从2011年3月开始,他在到银行办理业务的过程中认识了阿玉,两人随后发生婚外情。他因赌博大概欠了银行60万元,2012年6月,他因没有归还银行欠款,向阿玉借了3万元,后来剩下约1万多没有归还。“阿玉也没催过我还钱。”

  案发当天晚上6时许,两人相约吃饭,陈贤标称自己的信用卡欠款还不了,想到没有人认识的地方去死,阿玉就表示可以一起去死。两人开始商量如何自杀,在否定了上吊、跳楼等方法后,陈贤标提议在他家里拉电线触电自杀,因为这样的死法比较“安详”。

  死前快活 错手掐死情人

  根据陈贤标的说法,两名本来“相约自杀”的人后来回到家里发生性关系。之后,陈贤标起草了一份遗书,内容是他们两人相约离开世界,跟别人无关,请家人保重,并签下“标”字和“玉”字。

  不过,公安后来发现现场其实有两份遗书,有一份已被撕碎。陈贤标解释说,他在写完第一份遗书后,觉得字体太丑,不符合他本科生的身份,于是又写了另外一份。

  写完第二份遗书后,两人发生第二次性关系。陈贤标称,阿玉主动提出让他掐住她的脖子以增加兴奋感。“之前我们发生性关系都是通过掐颈的行为来提高兴奋度的。”但是在这次性交后,陈贤标发现阿玉已经一动不动。他觉得阿玉“应该是死了。”

  陈贤标称,他之后给阿玉穿好了衣服,把电线插头插入空调开关内,把电线另一端的一头接在阿玉的手中,一头放在他的手中,然后打开开关。几次重复操作后,他感觉全身疼痛并晕过去。“26日凌晨2时许,我惊醒后确认阿玉已经死亡。在阿玉的尸体旁守了一天一夜后,27日早上投案。”

  昨日庭审现场,阿玉家属否认了其有婚外情的说法。

  两大悬疑

  “相约自杀”?

  “两人的确是相约自杀,相约自杀是一种特殊的杀人案件,应该得到轻判。”陈贤标的代理律师指出,检方所称的陈贤标是“谋财害命”的说法讲不通,因为陈贤标欠阿玉仅1万多,但他欠银行的却是数十万元,杀死阿玉根本不能解决问题,更何况,阿玉死了他为何还要电击自己。

  检方回应称,从阿玉及陈贤标的亲友的证言可以看出,两人事发前均没有异常举动,没有透露出想自杀的念头,而后来陈贤标触电自杀,有可能是作案后悔罪,也有可能是故意伪造现场。

  “性窒息”?

  检方称,依据法医学著作以及佛山多名法医专家的说法,通过握压颈部达到性窒息兴奋必须达到一定力度和时间要求,这种危险行为非常容易造成颈部明显伤痕。但是,检方提供了多名阿玉的亲人和同事的证言,均证明阿玉平时没有用围巾或衣服遮挡颈部的习惯,也没有发现她颈部和手部有过伤痕。而且,根据鉴定结果,证明阿玉是窒息死亡而不是触电死亡。

  另外,根据陈贤标的供述,他在第二次性交结束后,阿玉就可能已经死亡。律师说,这样,陈贤标就很可能构成两个罪名,一是在“性窒息”过程中错手杀死了阿玉,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后来他拉电想将自己和阿玉一起电死,则构成了故意杀人。(记者刘艺明 陈昕宇)

【编辑:王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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