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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假借公司名义催房款 骗取客户6.8万获刑

2013年07月31日 14:11 来源:海南特区报 参与互动(0)

  一山西籍男子在海口一房地产公司担任司机并兼房产销售人员,在公司任职期间,他逐渐认识了公司的客户,后以帮客户买冰箱、催要购房尾款等骗取客户6.8万元。近日,海口龙华区法院以诈骗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3年2个月。

  2011年初,杨某在海南晋×房地产营销策划有限公司工作期间,认识了该公司客户郭某(山西人)。2011年7月底,杨某打电话给郭某,谎称其公司要买空调,因为一起买价格便宜,可帮郭某购买,以此骗得郭某两台空调款5600元,收到该款后,杨某用于自己花销,并没有帮郭某购买空调。另外,杨某还以自己帮忙垫付了房税款、装修基金等款项为名,向自己认识的一些省外客户打电话催要款项,并将盖有公司财务专用章的收款收据邮寄给客户,成功让客户向其账户里汇款1.3万余元。杨某收到款项后,用于自己花销,并没有交给公司。

  除以上述理由骗钱外,杨某还以公司名义向客户催要房产尾款。2011年9月6日,赵某邡等两人根据杨某的要求,每人将购房尾款2.5万元汇入杨某的账户。杨某收到5万元后,用于自己花销,并没有交给公司。

  法院审理认为,杨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共计68653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近日,法院以杨某犯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2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记者 刘凡静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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