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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中院公审受贿案 1万美元好处费“放倒高工”

2013年08月02日 10:16 来源:西安晚报 参与互动(0)

昨日,庭审现场,赵某希望能给他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 记者 翟小雪 摄

  50岁的高级工程师拥有高学历、高薪资,荣获多项专利技术发明权,却在任职项目经理期间拿了合作单位1万美元好处费,隐瞒近6年后东窗事发。昨日这起受贿案在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市供电局、华夏银行等单位的200多名中层干部旁听审理。

  受贿万元美元

  用于支付购房款

  昨日上午11时,赵某在法警的押送下步入法庭,50岁的他气质斯文,看起来比实际年龄要年轻许多。被捕之前,他是华陆工程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陆公司)的高级工程师,曾获得过多项专利技术发明权,收入颇丰。2006年9月至2009年12月,他担任华陆公司“云南云维3万吨/年 1,4-丁二醇”项目经理。然而,就是这样一位技术能手,最终却在金钱面前栽了跟头。

  市人民检察院审查查明,2006年7月,美国一公司总经理万某为向云南云维集团有限公司提供1,4-丁二醇技术,即找华陆公司商议合作编制此项技术的工艺包。华陆公司任命赵某为该公司工艺包编制项目经理。同年8月,华陆公司与云维公司签订《3万吨/年 1,4-丁二醇项目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任命赵某为该项目的项目经理。赵某在庭上供述,1,4-丁二醇是一种化工原料,可作为生产饮料瓶的原料之一。美国F公司提供工艺包,为云维公司供货,华陆公司则负责该项工艺包的修改、设计工作。

  2007年9月,赵某和万某参加云维公司在昆明召开的工艺包交付仪式。为了感谢赵某在编制工艺包及推荐使用工艺包过程中的支持和帮助,万某给赵某妻子的银行账户打了1万美元作为好处费。赵某接受此款后,据为己有。后来,他在高新区某楼盘购买一楼商铺房,用这笔钱支付房款。

  是否属于国家工作人员

  成庭审焦点

  今年1月,经群众举报,赵某因涉嫌受贿罪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案件庭审的焦点在于企业性质及定罪罪名,控辩双方针对这两点进行激烈辩论。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赵某身为国有企业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赵某的辩护人认为,华陆公司在成立以来经历多次改制,2003年,由国有企业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直到2008年又改为国有企业。赵某受贿时间为2007年,当时公司并非国有企业。而且赵某在单位中属于从事劳务的技术人员,不属于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因此,辩护人认为,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定罪。

  经过1个多小时的公开开庭审理,合议庭宣布将于择日宣判。200多名来自西安市供电局、华夏银行等单位中层以上干部,全程旁听了案件审理过程。西安市供电局纪委副书记刘宗欣表示,这次庭审为大家上了一堂很有意义的法制课和廉政教育课。 (记者高雅 实习生翟君 张梦娜)

【编辑:贾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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