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习生20万元工资被侵吞 嫌疑人潜逃3年后落网
一批来自湖南的中专生暑期来到东莞的鞋厂实习,可当他们准备接受实习结算工资时却发现自己应得的20万元工资,被驻厂老师段某侵吞了。昨日,记者从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获悉,段某在潜逃3年后被警方抓获,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段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
2009年6月,湖南省武冈市某职业中专学校安排一批学生到长安镇某鞋厂进行暑期实习,并由一位姓唐的老师作为驻厂老师负责管理学生。
31岁的湖南男子段某原系学校停薪留职的老师。听说驻厂老师每月有现金补贴,段某便找到中专学校招生办主任杜某,后由杜某介绍,段某进入鞋厂协助唐老师管理学生。同年8月10日15时许,段某与唐老师携带20万元学生工资到长安镇中国工商银行霄边支行准备存入学校的账户。期间,唐老师与段某经商量后,同意将20万元存入段的银行账户中以便汇款,并约定银行卡由段负责保管。现金存入后,段某在先后两次办理汇款业务均未果的情况下,以银行快下班需次日再来汇款为由,与唐老师离开银行。此后,段某私自分三次将卡内现金20万元转账或取走,之后便携款潜逃。
2012年7月7日,公安机关在长安镇莲花山庄将段某抓获。破案后,涉案的现金未能缴回。法院经审理认为,段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本单位的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依法应予惩处。最终,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段某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责令段某退赔20万元给被害单位中专学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