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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子工伤死亡 谁拿赔偿金

2013年08月02日 11:10 来源:滨海时报 参与互动(0)

  几个月前,李大爷和老伴儿收养的儿子李平因工伤抢救无效去世了,老两口刚要领取养子的赔偿金时,李平的亲生父母却找上门来。

  其实,李平的养父母不是外人,正是他的亲伯父伯母。上世纪七十年代初,年幼的李平被亲生父亲过继给兄嫂,从此李平就成了亲伯父的养子,并改口称伯父伯母为父母。直到李平15岁时,李大爷因工作调动从农村老家来到塘沽生活至今。一晃几十年过去了,李平也人到中年。这些年李大爷和老伴儿将李平视如己出,帮他买了房子找了对象,照顾孙子,一家人生活得十分美满。李平因从小就跟随李大爷夫妻共同生活,因此对亲生父母并没有什么感情,多年来他和父母的联系也不密切,几乎四五年才回老家探一次亲。在李平心里,李大爷就是他的父亲。既然将儿子过继给了哥哥抚养,多年来李平的亲生父亲也没有再要回儿子的打算,两家人来往甚少。

  然而就在几个月前,李平在工作中出了意外,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他所在公司承担了李平的全部医药费,并和李大爷、李平的妻子协商了一笔几十万元的赔偿金。李大爷一辈子没有孩子,又失去了唯一的养子李平,他悲痛难耐,大病一场,并住进了医院。正当家人要为李平办理后事时,李大爷在病床上叫来儿媳妇,要求儿媳妇将李平去世的消息尽快告诉他的亲生父母,也就是李大爷的弟弟弟媳。李大爷称,毕竟李平是弟弟的亲儿子,孩子去世了做父母的有权利知道。

  李大爷的一番好心却为他引来了一场纠纷,他怎么也没想到,弟弟弟媳来到塘沽后根本没问李平的死因,却找到李平的公司要求将赔偿金交给他们。李平的亲生父亲一再表示,自己当初是看哥哥没孩子才将儿子过继过来,也就是哥哥的恩人。但李平毕竟是自己的亲生骨肉,孩子出了工伤,赔偿金理应交给他。

  李大爷非常生气,他没想到弟弟不关心儿子的事情,只考虑到赔偿金的问题。他坚决反对弟弟得到赔偿,“这么多年你从来没管过李平,我其实都用不着将孩子的死讯通知你们。既然孩子过继给我,就是我的儿子,孩子的赔偿款自然没有你的份儿!”另外李大爷还表示,自己的儿媳妇失去了丈夫,孙子没了父亲才是最需要赔偿的,这笔赔偿金应当归儿媳和孙子所有。

  ◎ 画外音:

  死亡赔偿金虽不属于遗产,但可以视为遗产进行处理。养父母子女间有互负抚养、赡养的义务,互享继承权。养子去世,作为养父的李大爷以及儿媳妇都有权利继承这笔死亡赔偿金,他及时通知孩子亲生父母的做法是正确的,无论李平父母是否抚养过自己,他们都有权知道儿子的死讯。

  ◎ 相关链接:

  《收养法》第二十三条规定,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时报记者 张玮 报道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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