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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弃继承权需丈夫同意?

2013年08月02日 11:18 来源:滨海时报 参与互动(0)

  日前,樊女士的父亲去世,她有权利继承遗产,但她担心一旦自己继承了遗产,貌合神离的丈夫也就成了这笔遗产的共有人,一旦离婚,自己就会吃大亏。于是,她想知道,自己放弃继承遗产的话,是否需要丈夫同意。

  因为是家中独女,樊女士和母亲都有继承父亲遗产的权利。但是,由于樊女士跟丈夫感情几乎走到尽头,但尚未办理离婚手续,她担心一旦自己继承父亲的遗产,这份财产就会变成樊女士跟丈夫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离婚时,丈夫就有权分割走这份遗产,这样一来,自己岂不是很吃亏?于是,樊女士的母亲也担心这件事,于是母女二人商议,能否让樊女士单方面放弃继承遗产,暂时让母亲继承全部遗产?

  ◎ 律师说法

  红杉律师事务所张福苓律师称:通常情况下,子女继承父亲所有的财产属于子女夫妻的共同财产。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夫妻对共同的财产,有平等处理权。但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本案中,樊女士的父亲生前并没有立遗嘱,按照法定继承,其女儿继承的遗产,应当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同时,继承权是具有一定身份性的权利,因此,继承人有权放弃。继承人依据其与被继承人特殊的身份关系而享有继承权,因此,继承人对于该权利,有接受或放弃的选择权,而不需要配偶的同意。时报记者 张智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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