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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声称被收走戒指 强迫收废品老人赔偿两千

2013年08月02日 11:38 来源:大江网 参与互动(0)

  日前,家住樟树市区60岁的余清林年向记者反映,他和老伴都是收废品的。前不久,他们上门收废品时,被一名男子截住。该男子说,之前其母亲一枚价值2700元的戒指放在废纸中,被余清林走了,并威胁两人赔了2000元钱。

  反映:我们被迫赔钱

  余清林向记者介绍,“我两个儿子都在外打工,为了减轻儿子的负担,我和老伴在市区收废纸卖贴补点家用。7月24日上午,我们来到樟树公路段宿舍院内收废纸,突然被院内的一名邹姓男子截住。他说十多天前,我收走了他母亲一枚价值2700多元的戒指,要我赔偿。我听后感到莫名其妙,再三解释说根本就没见到有戒指。但对方不停地威胁我们,并用刀将我运废纸的脚踏三轮车轮胎刺破。”

  余清林说,因为害怕邹某找到自己,他就找个机会躲开了,想去报警又怕邹某追来,就赶紧逃到车站坐车躲到南昌,并准备找媒体反映。但邹某还是不放过,当日下午又找到他老伴,逼着拿钱赔偿。老伴吓得不轻,只好向人借了2000元给邹某,他拿到钱后,返还了20元,说是修理被他刺破轮胎的费用。当晚,余清林从南昌回来,向辖区的公安机关报了案。

  余清林觉得很委屈,他称自己当时没进邹某家的门,是他母亲将废纸放在门外阳台上叫他收走的,根本就没看见有戒指。现在事情过了十几天,却突然说废纸里有戒指,也没有任何证据就威胁他们赔钱。

  警方:邹某行为还算不上犯罪

  7月26日,记者找到了邹某所在的居民楼,敲邹家的门,却一直没人回应。记者向周边的住户了解到,邹某30岁左右,平时很少看到他出入,只知道他母亲固定住在这里。不少住户表示,对邹某逼余清林赔偿一事不知情。后来有一名中年女子说,那天她经过这里,当时现场只有少数几个人。她只看见两辆装废品的三轮车停在距老人(余清林)十几米远的地方,一身材高大的年轻男子与老人大声争吵着。她也不敢上前,只隐约听到那男子好像是问老人拿钱。

  记者随后联系了辖区的药都派出所,一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警官告诉记者,事发后,余清林确实来报了案,也找他作了笔录。如果他认为自己没拿戒指,坚持不给钱就好办了,可能是当时害怕的缘故吧。报案后,他们也打了邹某的电话,但他一直没接电话,直到现在还没见到他来派出所。该民警告诉记者,此事事实还不清楚,已经介入调查,还会将所调查的材料报到法制部门去审定。如果邹某的行为确实属于敲诈勒索,一定会按法律办事。

  1日,记者就此再次致电该派出所,一名黄姓警官告诉记者,他不是受理此事的民警,具体经办的晏姓民警外出办事了,他受委托给记者回个话。警方找到当事双方进行询问,邹某也确实拿不出余清林夫妇收走他母亲戒指的证据。不过,后来找到借钱给余清林老伴的那个人,她陈述说,当时邹某跟着老太太来向她借钱时,好像他们之间是协商好的,自己才把钱借给了老太太。

  当被问及邹某之前对老夫妇的威胁及用刀刺破轮胎等情况是否了解时,黄姓警官再三解释称具体不好说,因为他不是经办人,不过据说已将所调查到的材料送到局法制科去审批,认为邹某的行为算不上犯罪。

  律师:无证据下胁迫对方赔偿属敲诈

  对此,江西华罡律师事务所的朱律师称,邹某这是一种标准的敲诈勒索行为。首先,他拿不出任何证据,就认定对方拿了他母亲的戒指,是虚构他人拿走其财物的无事实认定。然后,他还采取威胁恐吓等手段损坏对方财物,最后使对方无奈进行赔偿。如果这些事实成立,邹某的行为不止构成敲诈勒索,还属于一种以达到非法占有为目的抢劫行为。(《信息日报》记者 陈国菊)

【编辑:张培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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