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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权独自处分夫妻共有房产吗

2013年08月02日 13:38 来源:呼和浩特晚报 参与互动(0)

  市民周先生:

  退休后,我和老伴儿准备回乡下老家,本想和老伴儿商量将我们现有市里的房产(房产证上有我和老伴儿的名字)卖了,但老伴儿舍不得,更不愿意离开居住多年的小区。无奈之下,我打算先背着老伴儿将房产卖了,再和老伴儿一同回乡下。但不知道未经老伴儿同意,我有权独自处分共有的房产吗?

  呼和浩特市房地产产权市场管理处副处长卢彦斌:

  周先生这种做法绝对行不通,未经老伴儿同意,周先生是无权独自处分共有房产的。因为在房产证上登记的是周先生夫妻双方共同的名字,所以他们同是这套房产的共有人。按照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共有的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不得转让。所以在其老伴儿没有书面同意将其名下房产出卖的情况下,周先生无权独自处分共有房产。此外,根据我国《物权法》的规定,无处分权人将不动产或者动产转让给受让人的,所有权人有权追回;除法律另有规定外,符合下列情形的,受让人取得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所有权:(1)受让人受让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时是善意的;(2)以合理的价格转让;(3)转让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已经登记,不需要登记的已经交付给受让人。

  所以,房产的共同共有人在出卖共有房产时,务必要得到其他共有人的同意,否则出卖行为应为无效。因该出卖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过错赔偿责任。所以在此提醒广大购房者,在购买二手房时,应当先详细调查房产的产权归属,特别要注意购买的是否是共有房,避免引起不必要的麻烦。 本报记者 朱丽华

【编辑:朱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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