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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和尚”寺庙与人同居 为报复情敌砍人放火

2013年08月02日 14:02 来源:大江网 参与互动(0)

  7月31日,备受关注的“花和尚”报复情敌砍人放火案在彭泽县人民法院一审开庭审理。

  被告人沈春根在彭泽县浩山乡某寺庙出家时与章某系同居关系,二人与常去寺庙烧香的冯某相识。后章某与冯某相好,沈春根产生报复念头。1月25日,沈春根来到冯家,当时冯家只有其儿媳一人在家。沈春根泼汽油点火烧房间,并对其儿媳连砍数刀后逃走。

  公诉方当庭举出了物证、书证、证人证言、鉴定意见、看验笔录、视听资料等相关证据以证明被告人的犯罪事实。受害人一方提出了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本案还在进一步审理中。(《新法制报》徐非 记者 李怀民)

【编辑:张培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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