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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出差回来豪车失踪 原是熟人开走兜风

2013年08月02日 14:22 来源:扬子晚报 参与互动(0)

  昨天上午,江宁东山派出所接到辖区居民张先生报警:他的一辆进口“沃尔沃”轿车停在自家门口,出差去了上海几天,回来后车子不见了。警方调查发现,“小偷”是张先生父亲的一个朋友,但他并非真的想偷车,只是将车子偷偷开走带女朋友去兜风,炫耀一番。

  民警调查发现,车主张先生居住的是自建房,周围没有监控设施。民警上网调阅,也未发现该车的行驶记录。周围邻居也反映,未发现异常情况。据了解,这辆车有两把钥匙,一把在张某身上,一把在张某的父亲身上。当民警询问张某父亲钥匙在何处时,张某父亲却找不到钥匙了。他也记不清钥匙是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丢失的。民警推测,这极可能是熟人作案,于是挨个排查张某父亲的朋友,其中一名吴姓男士,在民警询问时,不能自圆其说。

  最终,他承认自己是在没有告知张某父亲的情况下将车子开出去玩了,但根本没有将车子占为己有的想法。他说,自己和张某父亲关系很要好,前几天在张某父亲的提包内看到钥匙后,就想着开出去带着女友兜兜风。本来想出去玩一会就把车子还回来,听说张某还要在上海出差几天,就没有及时归还车辆,留在身边多开了几天。看到回家后的张某为这事报警,吴某害怕这件事说不清楚,也没有敢跟张某的父亲讲车子是自己开的,打算在晚上偷偷把车子还回来。

  随后,吴某向张某道歉,并获得了张某父子的原谅,将车子还了回来。由于受害人不再追究,民警对吴某的做法进行了治安处罚。民警提醒:不以占有为目的偷开他人机动车也是违法行为,而且在一定情况下还会构成犯罪!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可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罚款;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2条规定:为练习开车、游乐等目的,多次偷开机动车辆,并将机动车辆丢失的,以盗窃罪定罪处罚;在偷开机动车辆过程中发生交通肇事,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应按交通肇事罪追究刑事责任;造成车辆损坏的,按照故意毁坏财物罪定罪处罚。(记者  焦 哲)

【编辑:吴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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