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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主管搞行业“潜规则”吃回扣被判五年

2013年08月05日 09:17 来源:检察日报 参与互动(0)

  作为单位里负责设备采购的主管,在采购轮胎、设备、配件的过程中多次收受好处费和回扣,最终为自己的贪心付出代价。经广西壮族自治区桂平市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近日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依法判处姚胜忠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5000元。

  现年42岁的姚胜忠原系广西贵梧高速公路(贵港至梧州)有限公司贵港工程管理中心机械设备采购部主管。2010年11月至2012年3月间,姚胜忠在向南宁市某轮胎经营部采购轮胎的过程中,先后7次收受好处费合计3.8万余元。尝到甜头后,姚胜忠胆子越来越大,此后,在采购机械设备、汽车配件中,又多次“狮子大开口”,对经营部或配件店搞行业“潜规则”,收受数额不等的回扣或好处费。最终,经某经营部工作人员举报,姚胜忠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查,姚胜忠在担任采购部主管3年间,共收受湖南、广西等地6名供应商给予的回扣、好处费累计20次、金额逾20万元。 (通讯员张建宏 吴式兵)

【编辑:马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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